汲取各歐盟國經驗 捷克進行生態稅改革



2003年歐盟制定出了一項未來對「能源產品」徵收最低稅款的準則,並要求所有成員國遵守。捷克稅收開始的時間是2008年,波蘭則是2010年。

但一直以來,捷克的工業發展是優先於環境保護的,人民並不相信捷克有一天會像德國一樣,徵收「生態稅」,自90年代以來,每屆捷克政府也都在”計劃”徵收生態稅,最後都不了了之。

如今捷克環境部組成了一個專家小組,研究應付捷克工業集團反抗稅收制度改變的對策,由綠黨籍環境部長布爾斯克親自掛帥。他指出,捷克的環境保護和環境形勢與發達國家還不能比,但這也是捷克最好的機會,他們可以汲取其他26個成員國的成功經驗!

於是,布爾斯克與綠黨第一次將「生態稅改革」列入政府議事日程之中,五月中旬並做出決議,將對電力和煤碳所徵收的生態稅,用於減少個人的社會公共福利稅,作為生態稅改革的第一步。

第二步則將學習斯堪的納維亞的經驗,徵收「二氧化碳稅」,捷克準備最晚在2010年,對二氧化碳的排放徵稅。瑞典從1991年便開始對化石燃料產生的二氧化碳徵稅,如果捷克做到的話,在這一領域就超越了德國。但因為執政黨在議會中不佔多數,捷克能否走出這一步還是未定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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