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小俠:
抱歉再饒舌一下∼
因本身所學之故,
對法規範的界限及其力有未逮之處,
或許較一般人稍有認識;
所以見有人對法律的功效如此深具信心,令我覺得相當有趣∼
法律的本質是什麼?
不論古今中外,這皆是所有法律初學者及法理學大儒不斷論戰著述的問題;
我在此自難一一闡述,
只能概下結論:
支持法律的本質是「正義」的論點,
或許還不如支持法律的本質是「權力」的論點來得多。
在公法領域中,法律用來限制政府的作為,或者負有「發現真實」的使命,
在私法領域中,法律用來衡平人民間的權利義務;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
除了經由司法制度,又有誰有權力斷然宣判他人法律上的是與非?
法律既然限制了人民的財產權(ex.罰金)、自由權(ex.有期徒刑)甚至是生命權(ex.死刑),
是故不論是制法或是用法,
都必須是精緻、審慎、反覆驗證的;
身為普通人,
單單拿著一本六法全書,
指責他人的行為可能觸犯了某法某條某項,
然後呢?事情會因此有所改變嗎?
您有所誤解,
我前文提及:法律是最後、最迫不得已的一種秩序,
並非即主張「以和為貴」;
而是因為要執行它的成本極其高昂,
(除了個人必須負擔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從訴訟開始到判決確定所需的漫漫長日,
政府還得編列龐巨預算去維持整個司法制度的運行),
就算勝訴,所獲的對價卻未必真有助益。
所以既然在法律之前,
還有諸多秩序要去遵行,
(諸如禮節、倫理、道德、家規/班規/校規/工作規則、甚至是所信仰的宗教戒律)
那麼起因於欠缺溝通或寬容的問題,
就應該努力藉由前幾種秩序以解決。
>鄉愿的「以和為貴」,本非解決之道!
也讓我再強調一次(相信這也是所有法律人的認知),
就是:「拿法律做『行事的準則』」,
是非常可悲,也非常危險的。
若是以倫理道德為行事準則,
那就像是走在一般道路上,
就算不經意偏離正軌,
路旁窒礙難行的荊棘(ex.責備或是適度的懲罰),
還留下使人自省改過的空間;
但以法律做『行事的準則』,
等於是在懸崖峭壁上行走一樣,
稍有不慎,
就沒有挽回的餘地而粉身碎骨!
上述所言已超出原作者之主旨太多,
惟個人認為這是應向大眾導正的觀念,
所以選擇在此發文;
錯誤疏漏之處,尚祈學長姐加以指正!
若不符發文規範,亦歡迎小館志工逕予刪除∼^_^
恩恩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