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朋友在TANET BBS誤轉謠言信而引起廣大迴響的實際案例,詳細內情不多累述,總之,那位好朋友是很衰的苦主:P
管理者(站務群)並沒有事,原因不知道。
PS:該入口網是靠網站經營維生的,與TANET非營利屬性在本質上並不同。另外,可能是註冊時之權利義務書已保障了規範方。再另外一點是,該轉貼信看起來根本不像謠言信,就像真的一樣,也就是說就管理層面根本無法判斷。
小弟不是念法律的專家,PS部分只是個人想法,若有錯誤,歡迎指教嚕^^
>【 在 現代俠女 的大作中提到: 】
>不知您是那兒得到的判例?就同行表示,上回有某入口網站因拍賣的商家賣出了疑似仿冒貨,所以連同被處以連帶責任的賠償,最後因網站有誠意改善拍賣式和保障消費者為前題,法官認定其誠意並對其拍賣方式的改善和給予消費者上限七千元的保障權利金,故裁定不予起訴處分唷!故管理者是有其義務善盡管理之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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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scwei(魏孝丞=胃下垂@_@)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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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司法單位是採取不告不理的態度,不過如果有"受害者"感覺名譽受損或被毀謗,到偵九隊報案,他們真的會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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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的部分之前聽過判例是發言者被告,但管理者沒事。
>>但不清楚若管理者做了收錄動作,那是否結果會一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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