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幸福不該是給予”,而是和喜歡的人一起創造,不是嗎?”
今天在報紙上偶然瞥見這兩句話,雖是淺顯易懂的文字,卻表達了無限。常在想: 何謂幸福?又該如何定義呢?
難道只有單方面不斷給予和付出,讓對方覺得快樂,充滿期待希望;讓對方感受自己毫無保留的真愛;讓對方沉溺於刻意營造的浪漫中,那就是所謂的幸福嗎?我想那仍是不夠的。
愛情,是兩個人的事,是相互對等關係。
絕非其中一個人努力用心就能擁有幸福,
彼此除了相愛,還需要達到更多的共識,
對愛的共通想法,看待愛的認真態度。
也許,幸福很簡單,俯捨即是。
也許,是彼此間一個交會的眼神; 一些貼心的小舉動;一個陽光般溫暖的微笑;一句熟悉不過的蜜語甜言;一起天馬行空幻想著未來光景;這些, 都足以讓我感受幸福。幸福,其實很簡單。 只要兩人願意用心。..如果愛情只剩下傷痛..那為愛執著算什麼....如果等待是為了誓言..那沒有結果又算什麼..誰說現實殘酷..在我看來..愛情才是最殘酷的..
曾在幾米書中看到:
人不是魚,怎會了解魚的憂愁。 魚不是鳥,怎會了解鳥的快樂。
鳥不是人,怎會了解人的荒唐。 人不是鳥,怎會了解鳥的自由。
鳥不是魚,怎會了解魚的深沉。 魚不是人,怎會了解人的幼稚。
你不是我,怎會了解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