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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Re:有人虐待動物-檢舉專線
作者: 佑佑妹
文 章 編 號: 第 203015 篇
發 表 日 期: 2008/08/02 2:03:50
閱 讀 次 數: 1107
此篇文章 回應: 202995 (cutifat)
回應此篇的文章:
推文人氣: (1)


我去奇摩知識抓的:如下:你參考看看~一定要檢舉他喔!

你先去找里長叫他出面,自己不要出面以免遭受池魚之殃喔。或者打電話去申訴喔。





全國各縣市動物保護申訴專線電話一覽表



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 02-87897131

高雄市家畜衛生檢驗所 07-2237213

基隆市政府 02-24238660

新竹市政府 03-5368329

台中市動物防疫所 04-23869420轉29

嘉義市政府 05-2290357,05-2226945

台南市動物防疫所 06-2130958

台北縣政府動物疾病防治所 02-29596353

宜蘭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39-600717

桃園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3-3326742轉33~36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3-5519548轉114

苗栗縣政府農業局 037-351618

苗栗縣動物防疫所 037-320049

台中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4-25250017

南投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49-2222542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 04-7610141

雲林縣政府 05-5322242

雲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5-5322905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5-3620027

台南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6-5832399

高雄縣動物防疫所 07-7462368,07-7450413,07-7467644

屏東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8-7233646

台東縣政府自然保育課 089-350232

花蓮縣動物防疫所 03-8227433

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06-9212839



這位可惡的人可能觸犯了動物保護法第二章 動物之一般保護 第五條 (飼主之年齡限制及對動物應負之責任)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及第六條 (不得騷擾虐待動物)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這可以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最好蒐集相關證據,例如拍照或是人證!或是詢問專業人士處理方法

檢舉他! 不要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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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內容:

cutifat謝謝熱心的佑佑妹!資料非常豐富。對哦,我沒想到知識家。也多謝妳的建議,很有道理呢。2008/08/02 10: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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