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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法律角度談網路發言~網路禮儀
作者: 勇伯仔
文 章 編 號: 第 208449 篇
發 表 日 期: 2009/03/01 9:00:57
閱 讀 次 數: 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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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人氣: (6)


感謝網管人員刪除不當貼文---雖慢了幾個月

我絕少在此發言  但實在看不下去  出面說明一些法律觀點與網路禮儀

法律界定此處為供公眾使用的場所

任何發言皆不可影射毀謗他人  否則即觸犯刑責

刑責輕重是小事   但一旦判刑確定即帶著終生烙印---毀謗前科

這對移民  求職  求偶  求學皆有影響

發言請謹守網際禮儀   切勿捏造事實謾罵影射毀謗他人

私人隱私(例如疾病)未經當事人同意均不得揭露

男女交往是好事   成年人該懂得保護自己 受害就循法律途徑討回公道   把加害者繩之以法  使其吃不完兜著走

在此作非理性的漫罵是最壞的示範   為法所不許

揭露他人隱私或捏造更是天理難容

網管有保全及提供法院證據的"義務"  ~注意這兩個字~"義務"--請勿以身觸法    爲保護辛苦的網管人員在此不多著墨

國內有多位從事網路毀謗訴訟的專業律師   其蒐集證據的能力和方法  單純的素食網友絕對想像不到  亦不多所著墨

這裡是素食網友交誼的平台   切勿當作個人發洩情緒的場所

發言請遵守網路禮儀    我們是優質的素食者   至所是盼!

 

  


發表  回覆   引用  推文  相關  精華區  轉寄  板公告

推文內容:

勇伯仔有人遇到交往對象人品不佳不值得繼續交往, 萬萬不可謾罵洩恨! 因一種米養百種人,交往前眼睛本就該張大一點,閉著眼睛事後謾罵怪誰,若是遇到騙子絕對不必姑息!提告!給他(她)一個前科2009/03/01 21:30:59
勇伯仔回Tina9191 ...同理!都違法!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所以你只要蒐集完成即可提告!記住! 提告一方要自行蒐集證據,網管人員手中的資料在只能法院要求下提交法院作證,若網管人員幫助蒐集即違法~這種證據不但無效,網管人員還要吃官司2009/03/01 21:16:01
勇伯仔很高興能用理性的態度,由法律角度討論網路禮儀,希望與大家借這些討論交換心得,以免觸法而不自知,更可保護自己!歡迎多多討論!2009/03/01 19:29:07
勇伯仔小提琴獨行俠+鋼琴新好男孩+生理學小帥哥說的對極了!千萬不要挑戰以及輕蔑網路警察的能力!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不管是誰只要犯了法,有人提告就會倒大楣2009/03/01 18:28:03
Tina9191那請問那個刪文改匿稱的人,之前發表不實或毀謗女性友人的文章是否觸法?2009/03/01 17:34:22
小提琴獨行俠+鋼琴新好男孩+生理學小帥哥支持!有時候時常看到有些素網友,把餐廳的批判寫在網上,而且有很多是非事實,甚至於使用「舌頭感覺法」,冤枉店家賣葷...我的一位朋友也是,創立的古典音樂的交流平臺,卻有人喜愛吃飽沒事幹的到處罵,很多人以為IP查不出來,所以我可以丟了一句話就走人,但是不要挑戰以及輕蔑網路警察的能力2009/03/01 10:39:28
Re:二月深入泰北深山送物資體驗營~開始分享四 (作者:鍾逢達)
有吃過月見草油還是琉璃苣油的朋友可以分享一下嗎? (作者: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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