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iis首頁 | 設為首頁 | 加入最愛
限時特價商品
» 更多
 
現在位置:討論區 / 素易意見箱 / 拜託 素易服務處: 懇請修正二十年前  的 素易超

討論區/素易意見箱 文章

主題: 拜託 素易服務處: 懇請修正二十年前  的 素易超
作者: 做個素食英雄吧
文 章 編 號: 第 232032 篇
發 表 日 期: 2017/03/18 12:30:13
閱 讀 次 數: 1252
此篇文章 回應:
回應此篇的文章:
推文人氣: (1)


拜託大德師兄站長哥哥和素易服務處:
懇請修正二十年前  的 素易超容易 的討論區刪除文章原則 :
全家吃素三十年      的素食天空敬啟∼

朋友聽說網路初學者想要在家上網時,您想申請那一家ISP的帳號,為什麼我要申請ISP (網際網路服務提供業者).  ISP 是提供使用者連上 Internet及各種網路服務的供應商,提供使用者上 INTERNET 的各種服務;如電子郵件、出租硬碟空間、架設首頁等。什麼是ISP網際網路連線服務公司(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互聯網存取服務的公司供應商(英语: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簡稱ISP)如何挑選適合自己的 ISP 呢?素食天空好友分享 提供了下列的資訊供您參考:

 (1) 5G電信收費: 和其它ISP電信同業比較起來收費是否合理,收費的方式是否簡便。俗話說貨比三家不吃虧,多加比較,價格差太多的就先不考慮了。

 (2) 連外頻寬: Internet上網路與網路之間都是以線來進行連接。而這條網路和網路之間的連通道路就成了網路內資料傳送速度的瓶頸。因此,網路和網路之間的專線速度對於網路內資料傳送影響很大。連外頻寬就是指這條網路和網路之間連接通路的速度,連外頻寬愈大,網路通訊的效率就愈好。除了TANet、HiNet、SEEDNet外,其它的ISP大多是數據專線連上HiNet或SEEDNet再間接連上Interner。目前可以申請到最快的專線速度是 1.54MBPS(T1),也有此ISP是使用64K或56K的專線。連外的頻寬若不夠大,不管您的電腦有多好,連線所使用的數據機有多快,還是得和其它的使用者去搶那有限的頻寬。

 (3) 撥接門號及撥接速度:一般 ISP的撥接速度愈快愈好。除撥接速度外,還要考慮撥接門號(可供撥入的電話號碼)的多寡。此外民間ISP站只有在重點大城市才設電話撥接站,外縣市使用者需以長途電話來撥接,長途電話費可能會比上線的使用費多。

 (4) 是否題供硬碟空間: ISP 供主機上的硬碟空間讓使用者暫存資料,對於經常需要用電子郵件夾送檔案的使用者來說,可使用硬碟空間大一點的還是比較好。

 (5) 是否提供空間放置 Hompage:部分 ISP 不提供雲端免費空間 Homepage 服務,有些免費提供,有些則要另外收費。若您有需要在 Internet 上放置自己的 Homepage 則要審慎比較各個 ISP 所提供的收費標準。
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審查基準之簡介

文•章芳慈
 http://www.asialiuh.com/Archive/_tw/ad/201506_2.htm
一、前言
   我國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7款(以下稱本款)明定商標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以下稱公序良俗),不得註冊,作為商標違反國家公共利益或破壞社會倫理道德觀念之不得註冊事由。為釐清妨害公序良俗之適用範圍,智慧財產局爰訂定「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審查基準」草案,並例示妨害公序良俗之類型,使其內涵更臻明確。
 
二、公序良俗之意義
  公共秩序,指國家或社會所制定之行為準則,為國家及社會共同生活之要求;善良風俗,指社會之一般道德觀念。二者固有不同之意義,但在概念上常有交互重疊之處,故於條文上亦經常並用。

三、妨害公序良俗之審查
  商標之註冊是否妨害公序良俗,各項考量因素分述如下:

˙註冊當時之社會環境
  商標是否有妨害國家社會利益或國民道德觀念,常隨時代變遷而有不同,審查時亦需按照註冊當時之社會思潮、經濟狀況、地區環境等多方面之客觀情事加以考量。

˙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
  商標註冊有無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因申請註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性質之差異,主要接觸該商品或服務之消費族群不同,可能產生不同之冒犯程度而有不同結果。

˙相關公眾之認知
所謂相關公眾係指可能因商標指定使用於不同商品或服務而不同,甚至因文化背景不同,可能引起特定族群有無負面感受不同。

四、妨害公序良俗之類型
  商標有妨害公序良俗之情形,可歸納為下列類型:

˙有散布犯罪、暴力、恐怖主義、叛亂或擾亂社會秩序之虞
  商標之文字或圖形等若與犯罪、暴力、施用毒品、恐怖主義、叛亂或擾亂社會秩序相關聯,可能導致公眾增加犯罪或其他冒犯行為可能性,具有反社會行為之意識形態,應不得註冊。如「Cocaine」係藥名古柯鹼之意,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附表中行政院公告列管之第一級毒品,以之為商標使用商品或服務時,有使人產生支持或鼓吹施用毒品之印象,增加犯罪或其他冒犯行為可能性,應不得註冊。

˙冒犯國家民族尊嚴
  人民通常會對其國家民族具有強烈認同感,如以冒犯國家民族之文字或圖形作為商標,有使人產生詆毀國家民族尊嚴之負面感受或印象,嚴重影響國家社會秩序者,應不得註冊。如「台巴子TAIBAZ」有「來自台灣的暴發戶」之意,為中國大陸對台灣地區人民之蔑稱,以之為商標使用於商品或服務時,有產生詆毀輕蔑之負面觀感,應不得註冊。

˙冒犯宗教尊嚴
  任何可能含有冒犯宗教情感之商標,或含有戲謔、嘲諷、不尊重宗教元素之商標,有使人產生詆毀宗教之印象,破壞宗教價值及已被接受之道德規範,應有本款之適用。

˙冒犯特定社會族群或團體尊嚴
  對於可能使特定社會族群或團體產生貶抑或負面之聯想者,或對社會善良風氣有負面影響,不論其商品或服務為何,應有本款之適用。如「啞巴」泛指對語言障礙人士之歧視性蔑稱,該商標使用於中藥材、草藥等商品,易產生歧視特定族群之印象,對於社會善良風氣有負面影響,應不得註冊。

˙冒犯特定人尊嚴
  基於人性尊嚴之理念,以貶損他人人格評價之名稱、姓名諧音,或可輕易聯想至特定人之名稱申請註冊,對他人有嘲笑、詈罵或揶揄者,不僅影響他人之社會評價、個人名譽,甚至影響社會風氣,不論其商品或服務為何,應有本款之適用。

˙使人心生恐怖或提倡迷信,影響身心健康
  商標使人心生恐怖或提倡迷信,影響身心健康者,不論其商品或服務為何,應有本款適用。如「巫毒娃娃」是巫毒教施法時之一種媒介人偶,被視為邪惡詛咒之代表,故有使人產生恐怖靈異之感受,或提倡迷信之印象,應不得註冊。

˙敗壞風化、淫穢、粗鄙不雅之語言或圖形
  敗壞風化、淫穢、粗鄙不雅之語言或圖形,有使人情緒上被冒犯或羞辱感,應有本款適用。

˙著名歷史人物或近代已故著名人物之肖像或名稱
  著名歷史人物及近代已故著名人物在世時曾對國家社會有重要影響力者,其名聲通常具有正面之意涵,若參酌註冊當時社會環境、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等因素,有使人產生不敬或侮蔑等負面聯想。

˙著名歷史小說虛構人物名稱
  著名歷史小說虛構人物之鮮明形象,角色定位為正直、善良或誠懇等正面形象,如其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內容與使用方式與角色定位顯有冒犯衝突,對公共秩序或社會善良風氣有負面影響者,應有本款之適用。

五、結論
  商標法除保障商標權人之私益外,更須兼顧消費者權益及維持市場公平競爭等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商標之註冊是否妨害公序良俗,除應考量商標本身所表彰之外觀、觀念或讀音外,更應就註冊當時之社會環境、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市場之情況、相關公眾之認知等因素綜合判斷,以達維繫法律秩序及倫理道德、市場公平競爭及保護消費者利益之立法目的。

參考資料

1.商標法,民國100年6月29日修正發布。
2.商標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審查基準。
3.民國104年3月25日發布。

祝福素易文教基金會種子師資志工們    一切順心 好運、成功 永遠平安喜樂 。
拜託懇請 建請修正素易超容易 的討論區刪除文章原則 。
第12.條       懇請建議酌量 修改正:如下條建議 。

1.討論內容與發表的討論板性質不符者。
2.討論內容涉及政治立場、政治人物等與政治有關之話題。(但政治人物或偉大的總統國宴公務人員宴請市長吃素新聞除外)。
3.在討論區張貼非素易相關的商業廣告、優惠促銷資訊(餐廳優惠除外)或含有商業廣告內容的超連結。(但會員若熱心推薦 其他朋友的非營利 資訊∼懇請先和我們素易服務處的站長聯繫)。
4.內容或超連結含有招募會員、家族成員等。
5.藉討論區贈送物品、交易買賣、徵人、求職等啟事。請您需求黃頁供給請先洽詢素易服務處的留言板聯繫和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之討論。

6.純屬討論宗教相關議題或只是轉載宗教經典,而無自己寶貴的評論見解。
7.內容語焉不詳、一行文或毫無意義的文章。懇請愛國華僑同胞鄉親父老兄弟姐妹   們務必通用最清楚的漢語教育部字典或者漢語拼音的漢學異字典的公用標點符號 。
8.對某公司、餐館或個人進行惡劣人身攻擊、謾罵、誹謗等不當言論。
9.張貼非素易主辦或協辦、政府公營機構主辦的活動。
10.在討論區進行招募活動或討論自辦活動。

11.於文章中全部引用或大量貼附未經授權之文章,而沒有自己的原創讀書心得或感想。
12.只是單純的轉貼抄襲和報導新聞評論的敘事篇作文,而沒有對自己的心得負責或感想感言,也沒感謝原創作者芳名或附上原始新聞出版報社出處的網址資料和發佈新聞的時間地點日期∼如美國外媒CNN幾年幾月的新聞網址來源。或可能是:「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公民道德」或「個人資料保護法」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民法基本原則 第72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刑法第 234 條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 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13.類似主題在一個月內的重複性發言(包括不同作者之重複性發言)。
14.發言內容與查證後之事實有明顯差別者。
15.任何可能違反著作權法規或命令,或隨便侵害他人權利之言論。


發表  回覆   引用  推文  相關  精華區  轉寄  板公告

推文內容:

suiis服務處您好,您所建議的規範,在原本第15條就有規定了。2017/03/19 5:30:07
Re:請介紹眼科醫師 (作者:做個素食英雄吧)
友情鏈接:PETA Asia官方網站 21天健康挑戰 動保網 (作者:做個素食英雄吧)


猜您可能會有興趣的內容:


建議使用IE7.0以上, FireFox 3.0以上, Chrom的瀏覽器,瀏灠模式1024x768
本網站內容、圖案、著作權 及責任歸作者所有,禁止未經授權轉貼節錄使用
© 1997-2024 suiis|素易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