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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Re:關於"未婚聯誼"活動 |
| 作者: |
月光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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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 編 號: |
第 42529 篇 |
| 發 表 日 期: |
2003/02/11 22:16:41 |
| 閱 讀 次 數: |
594 |
| 此篇文章 回應: |
42525 (大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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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此篇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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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作村民有發言權,
作村長也有裁量權。
相信村長一定也看過每篇文章,
曉得大家的心聲!
廣聽民意後,還是可由村長作個裁奪。
我還是舉雙手雙腳尊重村長的決定。
(也想說,有點可惜,活動都呼之欲出了@@
我的胃口可是被高高地吊起唷 ^^)
(求求你嘛,村長~~~~~~^^)
至於少數服從多數,
我想,這也說對部分事實,
畢竟,多數人想怎麼做,不一定就是該這麼做。
舉例來說,
不想去上班,能不能多數決說要罷工?
不喜歡老闆,能不能多數決把老闆換掉?
不喜歡上課,能不能多數決罷課?
這在某方面來說,也真的算是一種暴力吧~~
我們以前三民主義老師說的︿︿
ps.「無法限制投票的人是我打算邀請參加的對象』
村長這句話,我看不懂耶!
1.有緣沒緣,大家來作夥∼∼
2.有緣沒緣,凡事就要放乎自然∼∼
(要用台語唱唷)
>【 在 大大頭 的大作中提到: 】
>ㄚ富大哥我的看法和你不同喔
>未婚連誼年齡採投票制
>雖然說你不認同
>但它並不代表就無意義ㄚ
>至少經由投票
>可以讓你知道
>在大多數人眼中
>針對未婚連誼年齡限制
>應該在幾歲之間ㄚ
>也可以再下次舉辦相關活動時
>有個客觀的參考依據ㄚ
>每個人的觀點不同
>沒有人可以有權去否定別人的說法
>況且一個作村長的人
>就更應該去廣聽民意ㄚ
>因為每個人都有他不同的看法
>也都各自堅持己見
>這樣討論下去
>是沒有終止的一天
>為了讓是事情圓滿解決
>所以得採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
>又怎能說此種方式是種暴力的決策方式呢
>充其量只能說是一種不得不的解決方法ㄚ
>不論你認不認同我的看法
>我覺得作村長的人
>還是不要隨便作回應
>而應採用客觀且廣納民意的方式
>來收集舉辦活動的相關資料
>會比較好喔
>
>
>
>
>>【 在 阿富 的大作中提到: 】
>>
>>Dear 憚:
>>
>>我並不覺得這需要經過投票表決,
>>也不是可以遵從少數必須服從多數的理則。
>>其實我本人是非常厭惡少數服從多數這種暴力式的決策方法,
>>不過這與本題無關,以後再說....
>>
>>原因有三個:
>>1.每個人對於"未婚聯誼"名詞的解讀不同。
>>2.光年齡限制的投票並不能解決此活動的爭議。
>>3.無法限制投票的人是我打算邀請參加的對象,基本的投票族群就不對,
>>所以再怎麼投法也無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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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關於未婚聯誼活動 (作者:林小淑) |
Re:關於"未婚聯誼"活動 (作者:大大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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