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尹小米
發表日期:2004/10/29 12:56:36
文章編號:12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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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米寫信給行政院想瞭解他們對黑心素食,
到底要怎麼處理.以下是衛生署的回信.
潑出來供大家參考.
回覆內容 : xx小姐您好:
十月二十一日所傳郵件,業已收悉。您提出之疑問,答覆如下:
素食製造業者為使其產品有更好的味道或口感,因此有可能在其製程中添加動物性的組織,或其生產線有葷、素之產品而交叉汙染之情形,或其使用的添加物含有動物之組織,如動物膠、魚漿或肉漿。因而所生產之素食有摻葷之情形,因此本署要求各地方衛生局加強查稽之工作:
(一) 請各地衛生局對素食製造工廠之稽查,加強對於進貨來源、製程及生產線等之檢查,即能判斷有無摻葷行為或交叉汙染,以確保素食食品之品質。
(二) 對於素食材料業者加強管理:
素食食品在製造過程中,為了增加其口感或味道較好,須添加各種添加物,包括膠質類、各種色素或香料。這些添加物亦應為素食材料,而有些素食材料行為提高其添加物之逼真性或降低生產成本,因而提供摻有動物組織之添加物。因此採用之素食工廠產品就成了摻有葷之素食食品。此類業者應透過教育宣導,檢查抽驗等方式加以管理。
(三) 加強標示之管理:
業者正確食品標示能避免對素食消費者造成欺騙之行為,衛生機關將加強輔導業者清楚標示。讓消費者有知道及選擇的權利,業者亦免誤蹈法網。
1. 凡素食產品摻有奶、蛋製品者,業者均需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於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顯著標示內容物名稱。業者如有違反上開規定者,應依標示違反該規定處辦。
2. 素食產品經檢出含動物性成分陽性(牛)者,如陽性反應來自乳清蛋白、牛乳(粉)或乳酪,則業者除應依規定於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顯著標示內容物名稱,衛生局亦應前往生產工廠進行內容物成分稽查確認,如發現工廠生產作業線上置有牛肉、牛肉粉或牛組織器官情事者,均應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七款處辦,業者並應立即停止宣稱「素食」之標示。如未查獲上開情事,則其動物性成分陽性(牛)可視為添加乳清蛋白、牛乳(粉)或乳酪類處理。產品如屬進口者,衛生局則應輔導業者要求國外生產工廠出具內容物組成成分證明書,以確保無摻葷之疑慮。
3. 素食產品經檢出含動物性成分陽性(雞、豬、魚)者,均應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七款處辦,業者並應立即停止宣稱「素食」之標示。
4. 市面上稽查抽驗工作:
優良的素食食品要靠業者自主管理,本署將已求各地方衛生局加強稽查輔導業者建立自主管理制度, 並適時訂定抽驗計畫,檢驗發現有摻葷之行為,將嚴予懲處,以杜不法。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
健康、快樂
行政院衛生署 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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