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珠善
發表日期:2006/07/20 23:04:56
文章編號:175698
推文人氣指標:
(2)

繳納健保費 互助又節稅
95 年度的健保費支出,在96 年度報稅時,將可全額扣除,
不受2 萬4,000 元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上限的限制。
新修正的所得稅法第17 條部分條文,已經在95 年6 月14 日由
總統公布生效,增訂列舉扣除健保費不受金額限制。也就是說,在96 年5 月辦理95 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選擇採用列舉
扣除額,其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可以分成兩筆:
◎ 一筆是健保費支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每人全
年所繳的健保費,全部都可列報扣除額,沒有金額限制。也就是
說,平時健保費繳的愈多,報稅時就扣的愈多,所得稅當然就繳
的愈少。
◎ 另一筆是其他保險費支出:包括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
及勞保、就業保險、農保、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支出,每人全年
可申報扣除額最高2 萬4,000 元。
 推文內容: | | KyuHyun:終於分開了...之前繳保費就大遠過於健保費了..健保費根本不能稱得上是什麼保險費..根本就扣不到.. | 2006/07/20 23:31:12 | | 珠善:96 年申報95年度所得稅時,將健保費全額扣除,
不受2 萬4,000 元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上限的限制。 | 2006/07/20 23:07: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