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不退初心
發表日期:2007/01/03 10:08:32
文章編號:18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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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哥哥:
很抱歉,上週父親交代說:您想使用井水,要我寫讓度同意書。心想孩子名下,實不宜做過多承諾,因此暫定五年,並留有彈性;後來被退件,一問才知道您對年限有意見,於父親口中得知,他有無限期承諾於您。這件事讓弟感到困擾,當初只是託他售地,且說好一分30萬,頂多降至25萬,並未提及水井問題。後來他找您購買且降為20萬,還說自己人算便宜一點。父親與您之間商議的結果,中間可能牽涉有關如何付錢及如何支助您等問題。弟是於買賣完成後一年,父親突然要塞給我100萬,一問才恍然大悟,當然弟不責怪父親的苦心,只是對他的作法有太多的不敢苟同,其實都是父親急著要賣,本想把地捐給海濤法師當放生場所,料父親一定不肯,提也是白提。他已經退居,不應該做任何承諾來困擾兒子,如同弟現在也不想做太多決定來困擾我的孩子一樣,但願您能理解。
在未婚前其實我們已分家了,記得當時家�堣ㄓ茈倣R,一度父親不答應,說:田沒辦法做就把綁給人家。弟在了解真相後很不客氣對他說:田地孩子要做,您不讓他做,看誰可靠您去靠誰好了。北上之後不久,收到寄來的信,內容大致是說照我的意思分家了,並附您當時簽的字據,內容:收下田地並按月給生活費3000元〈據說只付一年,小孩出生就未再給過〉。當時父母真的很辛苦,無錢蓋房子,弟標了兩個會8萬元支助才把房子廚房蓋起來,又幫他添購沙發,72年弟訂婚時他還到農會借了36萬當聘金,還好只收小聘10萬,否則勢必又要負債。因父母一直管理弟分到的土地,為了減輕他們的辛勞,賣掉一塊,另一塊弟則花了3萬元買了300棵椰苗來種。但到78年調回來,情況卻有了改變,發現他們在果園植滿各種果樹,而且管理的很好,椰樹也開始結果了,並不時埋怨搶了他們施的肥料,但弟心想您不把果園還我,還說這樣,沒看我為什麼要在果園蓋廁所嗎?但看他們忙的起勁又有收入也就算了,我只負責割椰子去賣,到了81年,有一次父親對我說:田產是你的,你都不想去發落。弟心想機會來了。第一次不以為意。第二次又講,弟回他說:您要想好喔,交給我,我就不讓你們去做了喔。因為你們有做小的田,沒有去做大的,這樣不公平人家會講話。此話一出,父親從此不再提此事了,弟也很清楚父母親的想法。後來對同事林金成組長談起此事,他說:你這樣講很對。
後來在父母決定到廟去服務時,老實講:弟是有計畫把他們的東西集中一間,其餘空間出租,但母親起了煩惱並反對,溝通無效而作罷。水井那塊地想拿來造景,蓋戲水池及招待所,偶而接待朋友,但母親一直都在使用,連顧廟了也回來種菜,想想算了,只好往台南去發展了。
這期間弟因為接觸佛法,觀念有了很大改變,82年4月改吃素,幾年之後受持五戒,其中第一戒不殺生戒,也考驗著我,最後理解後才樂意受持,並決定我不能用農藥殺生也不讓孩子這樣做,因此對種田之事才漸漸捨棄,父母也因為種水果有收入,而慢慢有了積蓄,否則父親退休才領150萬,大妹改名一事,就讓他付出140萬,他們將如何生活,有誰想到?曾一度每月要給生活費5000元,卻不肯拿。而今回想起來,雖沒能奉養他們感到慚愧,但也為能提供土地及房子讓他們工作及安身立命,感到些許的安慰。也為不必支付父母的生活費用所得大大利益,感到受之有愧。只能在佛門中精進為他們多植福並祈求安康,以報答他們養育大恩。
弟今對您談起這些,只想透露一路走來內心的感觸,其實並不平順,心�媄孎K也起分別及對許多事情如父母作法產生質疑,而面對家人不同意見,也要排解及承受,儘可能往好處去想,也深深體會到,若沒有人肯做犧牲,其實也難有人得到利益。也正因為這樣,真不希望已享清福的雙親再度介入孩子的事,或孩子來陷父母於不義,把過去的犧牲因小事又葬送掉了,這是弟最不樂意見到的,但願您能理解也感恩您。
您對水井有利用到,但它又在別人地上(盡管還是一家人,但我們確實各自獨立了),解決辦法除了買賣或條件交換才是最正確方法,否則透過父命方式,其實是最壞的方法,父母在未告知A兒,就把A兒東西長期主張給B兒,就算A兒沒意見,其實也是不妥的,B兒亦當慎思,因為眼前沒意見,並未代表將來都不會有意見,一但有新成員加入就難以預料。
基於上述理由,弟提議您將四叔父名下購得的持分建地與水井那塊地交換作為解決,可不必勞父母煩心及為難。若您同意,水井地便同意讓您登記。否則弟也想不出有任何更好的方法了,雖父命難為,但修行人不打妄語,坦白講內心還真不是滋味,換成是您,不知您感受如何?將會如何處理?
耑此 順頌 安康
弟○○敬上97/01/01
 推文內容: | | 不退初心:1/1哥哥看完信後,立即來電答應,並同意辦理過戶。1/4內人下班回來說,哥哥說:他們家有四票,只有他同意,其他三票反對。 | 2007/01/05 15:17:54 | | 不退初心:戒體就是戒之體、戒之根本、戒的本質等意義。戒體的存續是直到命終為止,與死的同時,戒體亦告消滅,另外,由於持戒而耐不住精神上的痛苦,亦將由於捨戒的宣告而喪失戒體。由戒生定,因定發慧。其實很多人在持戒階段就2266了,不必宣告捨戒,必也無法得定,戒體名存實亡,流於形式,毫無作用,只當善因。 | 2007/01/03 21:52:53 | | 咎人hiroshi:不退初心師兄,那麼受戒之戒體何用? | 2007/01/03 19:56:30 | | 不退初心:受戒其實只是形式,重點要能持,佛法是重實質不重形式,如果每一條戒都能做到,就算未受戒也等於是持戒。感謝樓下提醒,並非受持五戒,即凡聖分明,世緣未了仍難免捲入,亦是考驗處理的智慧,藉由書信表達意見,讓事情處理的更圓融。分家產是家兄意思,當時只幫催生。能於分擾中理出頭緒,各自奮鬥,亦算美事一樁。 | 2007/01/03 16:28:03 | | july6688:感恩!為何受了五戒,還起那麼多的凡心呢?想來,學長的心,仍守在物在上面吧!為了父母仍健在,本來就不能有分家之說,父母給的名字,不論好壞,都是上上之選,學佛修行,就該像佛嘛!釋尊也是放下所有的名利富貴啊!也許因為我們是凡夫俗子,小鼻子小眼睛,才會有那麼多的煩惱.....感恩! | 2007/01/03 15:25:00 | | 不退初心:一甲五分地由父母管理,中途一度想接管不給,年邁歸還,自己受戒又不想種了。託他出售,因不捨賣給外人,就請大兒子承購並支助100萬,壓低價半賣半送,總價不到公告價一半。大妹改名,夫不同意拒付汽車貸款,父為其解危給了30萬,但為公平起見,另有1女兒及2兒子,分別再給30萬及兩個40萬,共140萬。謎底揭曉 | 2007/01/03 11:55:29 | | 原鄉:很多事是要分清楚,父子.女.兄弟因親情牽絆,常因錢.不動產致形同陌路,唯一辦法是要分的清楚;我很贊同不退初心的想法,
不過雙方最好除買賣外能立切結 | 2007/01/03 11:46:54 | | 岑岭:看弄無…= = | 2007/01/03 10:2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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