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紘睿站長 的專欄 (以下文字乃是由素還真費心詢問他們公司的法律顧問的結果,阿富在此表示感謝) 『轉貼別人的文章, 除非原始創作者同意,否則轉貼人即違反著作權法,原始創作者可以對轉貼人提出告訴。站長雖有監督之責任,惟實務上難以判斷發表人是否具有著作權,除非很明顯的可以看出該文章侵權而站長卻未予以刪除,否則法院不會對站長處份的。 如果原始創作者欲對轉貼人提出告訴,站長應依資料保護法提供村民的基本資料予法院轉交原始創作者。 (以 e-mail 寄出/轉寄亦違法)(包含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有形之重複製作) 目前著作權的年限是著作人過世後五十年,引用「古人」 的文章是沒關係的。 如果是舒發心得或為評論某人著述而在「合理」的範圍內引用一段文字,是沒關係的,但須註明原作者及書名 (最好註明頁次),而「合理」的範圍是多少個字則沒定義。 (自己判斷,不要「引用」的太離譜) 著作權的產生是「發表」就算,用不著登記。 但有些東西是沒有著作權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請各位村民務必小心,注意!!!』 咳...首先,阿富在此感謝大家的支持,打從一開始決定要招募素食小館義工的那一刻起,阿富就感受到來自四面八方各位的熱情,著實讓阿富感動好久... ~^_^~ 阿富當初提出「活動組」與「編輯組」的用意,主要是針對素食小館近期內的發展,以及考慮到素食小館的規模所擬定的。由於是「義工」性質,因此阿富希望由報名義工的義工們,大家一起來討論,規劃未來彼此的互動模式,所以阿富只有擬定主要的目標而已,至於詳細的工作為何,阿富倒是還沒有定案。 見到大家對於素食小館的義工招募活動,反應如此熱烈,阿富十分感謝。其中也有村民建議多分類幾組,阿富認為目前考慮到素食小館的規模、阿富的時間,而且大家又是第一次合作,所以阿富並不希望一開始就把招募活動辦的太複雜。凡事腳踏實地循序漸進,把事情辦好才是所有素食小館村民的福祉,這是阿富對於此事的態度。 阿富目前正在計劃如何召開義工會議,有下列幾項方法,各位的意見如 ※原文刊登於2000/7/4素食小館電子報 ※以上文章純屬作者見解,非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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