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一篇「聖經中關於食肉的原旨」
http://www.hightaste.net/article/008.htm
精彩段落:
如果研究一下早期宗教歷史,將會發現最初的神父贊成吃素這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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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清楚地指出:「你們不可以殺。」(出埃及記20:13)它應當說得再清楚一些。
猶太文原文是「lo tirtzach」,它實際上被譯成「你們不可以殺」。
二十世紀最著名的猶英語言學者之一,Reuben Alcalay博士在他寫的《猶英詞典大全》一書中指出,「tirtzach」指的是「任意種類的殺害,無論殺的是什麼」。而「lo」一詞所指的,如你所想的一樣,意指「你們不可以」。不要殺生!讓我們正視它,《聖經》在這一點上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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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聖經》學者堅持認為耶穌吃動物的肉,但這很明顯是摻雜了個人喜好的論調。繼承偏見,贊同現有傳統的思想是人類很多世紀的人性特徵。但當一個人將個人意志施放到生活的眾多領域之時,真理現在看來是更加重要了。
受人敬仰的《聖經》學者Rev﹒V﹒A Holmes—Gore研究了在《新約》四福音書中使用頻率較多的「肉」一詞。他把肉一詞的意思追溯到希臘文原文。
他的這一發現首次發表在1947年出版的《秋天的世界方場》一書中。他指出,在四福音書中19個譯成「肉」的詞應當更準確地譯為這樣:
希臘文 談到次數 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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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ma-----------4----------食物
Brosis----------4----------吃食物的行為
Phago-----------3----------吃
Brosimos--------1----------可吃的東西
Trophe----------6----------營養
Prosphagon------1----------任何可吃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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