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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素食的疑惑與定義 文章

主題: Re:有沒有科學證明,可以證實動物人轉世變的?
作者: 阿琳仔
文 章 編 號: 第 218599 篇
發 表 日 期: 2010/10/13 12:47:45
閱 讀 次 數: 2716
此篇文章 回應: 218574 (阿琳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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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後來找了一篇文章,不知道有沒人願意討論此篇文章,很長一篇喔!

我覺得此人很厲害,寫了超級多的...只是有點....看了就知道了

人生與信仰
鄭國治著

1-01 人生何價?

法國作家沃夫拿格說:「人生是非常短暫的,但是如果只注意到其短暫,那就連一點價值都沒了。」(實用名言大辭典 125頁)

亞維保利說:「人生的長短不是以時間衡量的,而是以思想與行為去衡量。」(同上)

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說:「人生最終的價值在於覺醒和思考的能力,而不只在於生存。」(同上 126頁)

印度哲學家泰戈爾說:「人生雖有幾十春秋,但它絕不是夢一般的幻滅,而是有著無窮可歌可頌的深長意義的;附和真理,生命便會得到永生。」(同上)

若要探討人生的意義,必須清楚知道人與動物是不同的。人有思想、理智、道德、文化、信仰、言語傳達,這是動物所無法比擬的。人有身體的需要,精神的需要,靈性的需要。聖經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可12:30)表明人有心性、理性、靈性的需要,是與上帝息息相關的。

人以高貴意願行為來表演其價值。現代哲學家斯賓塞說,物理有物理的行為(如划舟舟會行,打球球會跳,這是屬於物理行為),動物有本能行為(如渴了想喝水,饑餓想吃東西).惟有人有意願行為(為國為民甘心情願的犧牲)。孔子說:「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生以成仁」(論語),就是意願行的表現。主耶穌甘心擔當世人的罪而被釘十字架,就是意願行高峰的表現。

人生的價值,不局限於軀體之我,應由「小我」延伸至「大我」,現代哲學家詹姆斯 (William James) 認為人有「形體之我,社會之我,精神之我。」表明人的價值多提升至社會群體之「大我」,同時也提升了無形「精神之我」。聖經提到人的價值不以身體為限,更重要的是靈魂的價值,耶穌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太16:26)

亞里斯多德認為「物性之上,有獸性,獸性之上有人性,人性之上有神性」。表明生命的價值有不同的層面。上帝是至高萬有的主宰,人是受造中最高的主宰(創1:26)。中國古人說「人為萬物之靈」(泰譬上)。人不僅是為著生存、生長、發展、延續;人還有更祟高的價值因為人有靈魂。(創2:7)

美國總統林肯說:「文章不在乎長短,在乎其內容。」同樣地,人生不在乎時間的長短,乃在乎其內容。人生問題最後之解決,不在於研究,而在於判斷;不在於空想,而在於行動;不在考慮,而在於信仰。丹麥哲學家祁克果說:「人生不是一個待解決的問題,而是必須經驗的事實。」(同上 124頁) 大哲學家奧古斯丁說:「明白為的是相信,相信為的是明白。」信心與經歷是相輔相成的。知道人生的意義,還要經驗豐盛的生命才有真正的價值。

1-02 人類的生命從何而來?

人類的起源有各種不同的說法;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傳說;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解釋。究竟誰是誰非,很值得研究。因為人類的起源,與哲學或信仰有關。人有物質的身體,也有非物質的靈魂;究竟身體與靈魂又從那�堥荂H

人類的起源,不是科學可以觀察試驗的,因為是先有人類,才有人去研究科學。人類的起源最著名的假設是進化論。中國儒家與道家的思想,則認為人乃宇宙陰陽和合自然的產物。釋家認為人乃因緣和合的幻像,六道輪迴不息。聖經則明言人是神創造的。

1-03 「進化論」的生命起源說可信嗎?

進化論的學者認為,生物是由最簡單沒有生命的無機物,經過長時間自發的化學反應而產生的;由最簡單低等生命,漸漸的進化為高等動物,再由高等動物進化為人類。但這種假設與猜想,卻有許多疑點與困境是連進化論的學者都自認無法解答的。

1、自然律不能產生生命

沒有生命的無機物不能產生生命,因為在自然律下,生命絕對不能自然發生,這是科學最基本的原則。生命只有來自生命;古人以為細胞可以由非細胞的物質而產生,其實這是不可能的。直到一八五五年德國生理學家維州氏(Virchow)發現:“細胞皆由細胞產生。”才解除以上的猜設。

關於這一點,數百年前,科學家曾分成兩派:一派主張生物可由無生物自然產生,稱為「自然發生說」(Theory of Spontaneous Generation),或稱“無生源論”(Abiogenesis)。另一派則主張生物只能由生物產生,此稱為“生源論”(Biogenesis)。兩派爭辯非常激烈,究竟誰是誰非?後來由法國大科學家巴斯德(Louis Pasteur 1822-1895) 以科學方法實驗,証明無生物不能產生生物。他用密封無含菌空氣的瓶子,經過長期實驗,發現不能產生任何生物;他將實驗於一八六四年公佈之後,科學家們便一致同意,承認“生源論”是正確的,而主動的放棄“自然發生說”的理論。

中國人有一句俗語:“腐草為蠅”,是真的嗎?草腐爛了會變成蒼蠅嗎?如果用科學方法實驗,腐草本身絕對不會變成蒼蠅!乃是蒼蠅將卵產在腐草�堙A後來孵化成為小蒼蠅。所以我們不應該將似是而非的錯誤觀念,當作真理。

進化論的學者公認,從無生命要進化為有生命,本身是一個死結,無從找到答案。但聖經說,一切生物都是由神創造的,表明神是一切生命的主宰,即可解開生物起源之謎。

2、進化論違反熱力學第二定律

根據熱力學第二定律(The Second Law of Thermodynamics ),在時間的過程中,熱量總是從高溫降到底溫;從有規律退化到沒有規律;從有用的集中熱能到無用的等溫熱能;時間所產生的作用,永遠是退化的;時間總是從有規律指向沒規律。但進化論卻認為從單細胞進化成無數高等動物,這是不可能的,因違反熱力學的定律。

3、或然率不支持進化論

所謂“或然率”(Probability),即機遇發生率在數學上的一種表示;譬如抽獎或摸彩有一百個號碼,你的號碼是50號,但抽獎時50號的中獎機率只有百分之一,此稱為或然率。根據科學研究,核酸與蛋白質是生命生長的兩大基礎。氨基酸有二十種以上;一個普通的生物蛋白分子,約有四百個左右的氨基酸單位,而且氨基酸要有一定排列的秩序才能產生作用;要有生命的機能,至少要有239個蛋白質。如果換算成時間,以或然率計算,人的生命遠比任何估計宇宙的年齡還要大;換句話說,宇宙的年齡不容許由無生命進化到有生命。

4.化石不支持進化論

化石記錄有許多空缺,是進化論無法解釋的鴻溝。從無生命到有生命之間的缺環(missing links),在“寒武紀”之前的地質層中找不到任何生命的証據。其次在人與非人類之間,找不到任何原始型之人的化石記錄,這方面進化論根本沒有決定性可靠的證據。進化論假定從一類“低等”的生物,經過長時間的變化,可以進化成為另一類“高等”的生物,這完全是一種“大膽的假設”,他們並無法找到缺環的証據,更沒有任何實驗可支持。

進化論以按級而變的假想,猜想人與猿猴同源,同一位近祖。這樣,人被認為是由比猿猴更低等的動物進化而來的。其實過去的化石及現今的動物中,都找不到由猿猴進化為人的中間動物,更何況很多化石的騙局,早已被揭穿。

科學界曾經轟動一時的閉爾當人(Piltdown man),一九一二年被道氏(Charles Dawson)發現,科學家認為此半猴半人的動物,是人猴同源的証據,學名為“Eaonthropus dawsoni”,並且說“年齡是在二十萬至三十萬年之間”。世界著名的“大英百科全書”,從前各生物學及人類學的教科書及杜倫氏(Will Durant) 所著“人類文化史”的十部巨著中都有記載,作為人類由動物進化而來的証據。其實科學界被欺騙了四十餘年之久,到一九五三年才發現是一大騙局。因為韋納氏(J. S. Wiener)等科學家用氟的含量測定來証明它是一個膺品;頭蓋骨乃現代的化石,下顎及齒則屬猿猴,曾用銼刀琢磨過,並用鉻鹽染成化石的顏色來冒充。有人諷刺說,因著這個頭臚骨,人種學家已降為猴子了!但這不只是一次的偽造而己。荷蘭人杜氏(Eugene Dubois)在印尼找到一個所謂爪哇人(Java man)的頭臚骨及腿骨時,雖然由當時在場著名生物考古學家俞超式的反對,指証化石頭臚骨係屬猿猴,腿骨則為現代人所有,並非低級人祖;且杜氏在一九三五年去世之前坦白告訴人,這些化石不過是猿猴的骨頭而已,但今日人種學及生物學的教科書仍作為人類進化的証據來教導。所謂人類進化的低級祖先,只有在主觀臆想中存在,沒有客觀事實的存在。科學家也是人,有人共同的弱點,容易受功利心的驅策,曲解客觀的事實。(人從那�堥� 89,90,92頁)

今日的生物學將人與猿合併為一組,但人與猿有極大的差別(請參閱本書第三章,人與動物之區別),兩者不宜相提並論。不幸的是今日學校的教科書,將人是由猿猴進化而來,教導我們的下一代,甚至當作歷史的事實傳述。但在歐美及南韓,已有學校紹介「創造論」。

5、進化論不是科學的事實

進化論是一種假設與猜想,達爾文的著作:「物種原始」,書中用“猜想”的詞句,如:也許、或許、可能、推測、猜測之類的話,超過365次以上;進化論並不是科學的事實,因為它沒有實驗或結論性的支持。其實進化論只有「自然淘汰」與「遺傳變異」的現象,這只是間接的証據,而不是結論性的証據。進化論學者將「方法」與「目的」混淆,他們以為証明「自然淘汰」,就是証明進化了!其實証明的「方法」,並不等於証明的“目的”。

1-04 「陰陽論」的生命起源說可信嗎?

陰陽的觀念,在中國文化�堥膃頂嶀j的影響力;不限於民俗陰陽五行之說,就在政治、社會上同樣有很大的影響力。到春秋時代,視陰陽為氣;戰國時代已將陰陽視為萬物之本,這種思想已發展到宇宙論的範圍。中國傳統文化,視人為陰陽和合而生。

老子、道德經:「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

莊子、田子方篇:“至陰肅肅,至陽赫赫,肅肅出乎天,赫赫出乎地,兩者交通成和,而物生。”

生氣通天論:「黃帝曰: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本於陰陽。」

陰陽應象大論:「黃帝曰: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楊雄、太玄、玄圖:「一晝一夜,然後作一日;一陰一陽,然後生萬物。」

太平經:「兩氣(陰陽)者,常交用事,合於中央,乃共生萬物;萬物悉受此二氣以成形,合為情性;無此二氣,不能生成。」

陰陽之說,乃是以自然的現象為本,主張天地自然產生萬物,與自然論頗相似,只是表達方式不同已。自然沒有理性、思想、意志、感情與計劃,自然不能主動的產生人。

1-05 「因緣論」的生命起源說可信嗎?

「諸法因緣」生。「因緣說」有一永遠解不開的死結。譬如說一棵蘋果樹的來源,是由一粒蘋果的種子(因)種在地�堙A後來藉著陽光、水份、空氣、肥料(緣)而長大。由「因緣」而有一棵蘋果樹;但請問「第一粒種子」由何而來?這樣「因緣說」永遠不能解釋宇宙的「第一因」。

「諸法(萬物)無我」,「萬法皆空」,從「空」的理論分析,是不可能的,因為「空」 本身無本體;「空」 是無意志、思想、感情、計劃、目的;「空」本身無生命的創造力,它本身是虛空的,不可能產生眾生。(生命的探索 24,25頁)

眾生不是由六道輪迴因緣而生。聖經有正確的答案: 「起初神創造天地。」 (創1:1) 萬物是因神的創造而來。

1-06 「創造論」的生命起源說可信嗎?

宇宙及史前活物是神創造的(創1:1),一切生命的來源,都是神創造的。先有神,才有萬物。神是萬物的主宰,萬有的源頭,萬因之因。神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無所不在,在他沒有任何難成的事!

神預備生物生長的環境(創1:3-10),生命的生長需要陽光、空氣、水與地 。植物是無意識最低的生命,是生物中最早受造的(創1:11-13)。神使太陽、月亮、眾星發生正常的運作,按照次序、規律、節令運行,這是生命長大必備的因素(創1:14-19)。神創造水中的生物和空中的動物(創1:20-21),水中的生物是意識較低的生命;空中的動物是意識較高的生命。神造地上的動物,(創1:24-25),地上的動物是意識更高的生命。最後神創造人。聖經說:“……神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他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6-27)。人類是最高意識的受造生命。希臘哲學家亞理斯多德說:“物性之上有獸性,獸性之上有人性,人性之上有神性。” 這是生命層次最簡單的分法。先知摩西蒙神啟示寫創世記,有關生物發展的程序,絕非盲目的或然率所能湊成的。

創世記第一章有三處用“創造”一詞,希伯來文是Bara,即“使無變為有”的意思。原本沒有的東西,要使它產生,聖經用“創造”;已有了原料,要使它成為產品,聖經用“製造”或“構造”。神的創造有三:一、神創造宇宙(創1:1);二、神創造生命(創1:20-21);三、神創造人類(創1:26-27)。創世記一章用“創造”,也用“製造”及“構造”的詞句。

神用塵土造人的身體。“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 (創2:7) 經科學家研究,人身上有十多種原素,如鐵、鎂、鈣、鈉、燐、滷、鉀、硫磺等都可從地上的塵土找到;可見聖經的記載是何等真確。

生命的起源,既然是神的創造,就不可能是偶發或進化的!

1-07 人的靈魂從何而來?

人不但有身體,人還有靈魂。人的靈魂是神賦予的。

「耶和華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2:7)

「神的靈造我,全能者的氣使我得生。」(伯33:4)

「……鋪張諸天,建立地基,造人裡面之靈的耶和華……。」(亞12:1)

「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 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 神的事。」(林前2:11)

人的靈魂不是自有自存的,乃是神創造而有的。人與動物截然不同,人是照神的形像造的;動物不是照神的形像造的。人有靈,能敬拜神;動物沒有神形像的靈,不能敬拜真神。靈絕對不是進化的,是神造的,所以人根本不是從猿猴演化的。

1-07 神創造亞當與夏娃時,神賜給他們靈魂。自亞當與夏娃之後的人類,人何時有 靈魂?胎兒的靈魂從何而來?

一般而言,有以下四種不同的說法:

1、靈魂輪迴說(Theory of Transmigration)

輪迴之說是早期由印度的婆羅門教所創設的理論,主要講「三道輪迴」,即「天道、祖道、第三道」。後經釋迦牟尼擴大為「六道輪迴」;即「天道、人道、阿修羅道、畜生道、餓鬼道、地獄道」。印度佛教於漢朝傳入中國,那時民間並沒有經過理性的過濾就全盤接受,於是輪迴之說就在民間流傳至今。若與印度教及佛教無接觸的民族,根本就無六道輪迴之流傳。

輪迴之說,也稱「生死輪迴」。指人在世有善業,有惡業;善業能生善果,人死後可轉生於人道、天道、或阿修羅道。惡業生惡果,人死後可能轉生於畜生道、惡鬼道、或地獄道。生死在三界六道中流轉不息,故生生死死,永無止息。

根據輪迴之說,認為人死後,靈魂會轉世投胎;行善的,靈魂可能投胎為人。若行惡的,靈魂可能轉世為牛、馬、羊,直到報應滿足,以後可能再轉世為人,故有靈魂輪迴投胎說。

輪迴之說弊端重重,不值得一信。理由如下:

a、不合生物學

生物乃是“各從其類”(創1:11,21,25)。一類生物不能變為他類生物,各有其祖先;各種不同的動植物必有其不同間距(gaps)存在。從比較胚胎學、比較解剖學、或從遺傳學的研究,包括基因的研究、退化器官的研究、血液與蛋白質的研究。科學家已証明,各類生物各有其特徵,並且彼此之間有永久的間距存在。人與動物生命的本質與層次根本是不同的;人有靈魂,動物沒有像人的靈魂,兩者是不能輪迴的。

b、不合醫學

醫學已証明,人的性別決定於遺傳的基因(DNA),胎兒可用超音波(Ultra- Sound)查出其性別,而不是如輪迴所說,男鬼投胎變男的,女鬼投胎變女的。人有身體與靈魂,繁殖的下一代必然會有身體與靈魂,此稱為“靈魂繁殖說”。輪迴說的“靈魂投胎說”是不合醫學的。

c不合邏輯學

輪迴說認為 “上善生天,中善生人。” 但又說:“天道不如人道”,本身前後矛盾,不合邏輯。

輪迴之說認為地獄�埵鹿F王判罪人,居然又有地藏菩薩在地獄�堭洃H,甚至只要唸他的名號就可隨心所願。這豈非違背佛教的“因果律”?矛盾之至,莫此為甚!

此外,又以為超渡可破地獄。地獄既然可破,陰魂豈不全逃光?又何必年年破地獄?!如果祖宗靈魂已被超渡到其他輪迴道,又何必年年普渡?如果陰間果有政府,陽間後代燒紙錢做功德,豈非賄賂關說嗎?民間習俗充滿高度的迷信色彩,前後矛盾,非常不合邏輯。

d、不合倫理學

梵網戒經卷下云:「世上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子是我母,…‥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 又云:「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 此說將人獸混在一起,人獸不分,實在可悲!世上男女皆為父母,非常不合倫理學。

e、靈魂不能再投胎

人死了靈魂究竟何往?信主耶穌的到樂園(路23:43);不信的到陰間(路16:22-23)。等到主耶穌再來時,信者到神的國;不信者經白色大寶座的審判,被扔到永遠的火湖�堙]啟20:11-15)。

人死了靈魂不能再回到陽間。「雲彩消散而過﹐照樣﹐人下陰間也不再上來。他不再回自己的家﹐故土也不再認識他。」(伯7:9-10)若有人在地上看見死人顯靈,不是死者本身的靈魂,乃是邪靈的假冒。(生命的探索 22-24頁)

2、靈魂先存說(Theory of Pre-existence )

「靈魂先存說」,也可稱為「靈魂先在說」,或“靈魂府庫說”。主要是說神創造諸天與地時,早就創造了很多靈魂,存在天上的靈魂庫�堙C當有人懷胎時,此靈魂隨時可進入胎中,與肉體聯合。這是希臘著名哲學家柏拉圖(Plato 主前427-347)、猶太著作家斐羅(Philo 主前20-主後50)、和早期教父俄利根(Origen 182-254)的看法。俄利根認為:“世人貧富懸殊,智愚有別,就是因為在天上的靈魂是不同的。每一個人一生的命運,在天上早已決定了。”此說被教會責為異端。

此說最大的缺點是:

沒有聖經根據。聖經沒有提到亞當之前神創造人及靈魂之事。既或有人引用聖經,也可能會曲解它的意義,不能自圓其說;此說頗受希臘輪迴觀之影響。

違反人是按神的形像造的真理(創1:26-27)。

違反人與生俱來就有罪性的事實(詩51:5;羅8:21)。 亦即靈魂若先存於天上的府庫,應該是完全聖潔無罪的,何竟人有罪性,這有違反原罪論。

為何人長大會犯罪?靈魂先在應該是完全聖潔的,為何嬰孩長大之後行為是惡的!

同時為何嬰兒出生後,記不得天上先在時的狀況?靈魂是有思想記憶的。如路加福音記載有一財主死了,還記得家�埵酗限茈S弟(路16:22-28)。為何嬰兒出生後,完全記不得天上先在的狀況?

3、靈魂受造說(The creation Theory)

「靈魂受造說」,也稱「靈魂創造說」。指人的身體是由父母所生,但人的靈魂是神個別直接的創造。當人成胎時,神為每一個人造一個靈魂;在出生時附在人的身體�堙C

希臘大哲學家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古代教父耶柔米(Jerome St. 347-420)以及被列為異端的英國神學家伯拉糾(Pelagius 360-420) 等主張此說;也有天主教及改革宗的的神學家支持此說。他們雖然引用一些經文來支持靈魂受造說,但仍有許多缺點,諸如:

所引用的經文也可用來表示神間接創造的行動與能力。

違反人與生俱來就有罪性的事實(詩51:5;羅8:21)。因為靈魂若是直接創造,應該是絕對聖潔,為何在母腹中就有了罪?

若承認靈魂原來就具有敗壞的天性,如此神就是罪惡直接的創始者;這是不合聖經的。

若主張神直接創造的靈魂是聖潔的,而神竟將一個聖潔的靈魂放在身體中使人腐化,如此,神豈不是罪惡間接的創造者?這也是不合聖經的原理。

若每一個靈魂是神直接的創造,就表示亞當與夏娃只能繁殖下一代的身體,而不是完整高尚的人。如此就違反神的命令:「生養眾多,遍滿全地,治理這地……。」(創1:28)

若每一個靈魂都是神直接的創造,有違反「神就安息了」的聖經原則。「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到第七日, 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創2:1-2)

兒童的智愚,不是神個別直接的創造。根據孟德爾“遺傳學”的解釋,遺傳是根據人生殖細胞的“染色體”而定。男性的精子有二十三條滌色體,女性的卵子也有二十三條染色體,當兩者配合之後,就產生胚胎細胞,然後倍數分裂,繁殖成為胎兒,直到日期滿足,即生產。人的遺傳就在這四十六條染色體內,而不是神作不同的創造。所以人的智愚、強弱、智商等與遺傳有關;當然後天的教育與努力,也能以勤補缺。

4、靈魂傳殖說(The Traduction Theory)

“靈魂傳殖說”,又稱“靈魂遺傳論”。全人類都是神在亞當�堛蔣答熙迣y,之後人的身體與靈魂,都是由人類的始祖傳殖下來的。靈魂與身體是並存的。人的靈魂不是神個別一一的創造,亞當的後裔,也是神間接的創造。神是傳殖律的創始者,也是支持者。此說是拉丁基督教最偉大的神學家特土良(Tertullian 160-?)所建議,也是神學家奧古斯丁(Augustine , St. of Hippo 354-430)所支持的,為近代信義宗所推介。此說符合聖經的原則,因為:

神直接創造亞當夏娃(創1:27)之後,他沒有再一個一個直接造人類;乃賜他們生養眾多的傳殖律(創1:28)。

神只有一次直接吹氣在人的鼻孔�堙A賜給人靈魂(創2:7;4:1;5:3;46:26;徒17:21-26;林前11:8;來7:10)。

神創造亞當與夏娃,是有身體與靈魂,是完整的人;他們所傳殖的下一代,也應該是完整的人—都有身體與靈魂。

神造齊了萬物(包括創造人),他就安息了(創2:2),不必天天再造靈魂!

罪是從亞當入了世界,亞當是人類的代表,故他的後裔就都在罪�堙C因此,人與生俱來就有罪性,人在母胎�奡N有了罪(詩51:5)。靈魂傳殖說比較合乎聖經全面的思想。

人的起源,無論是身體或靈魂都是神創造賦予的。人既然知道宇宙有一位真神,耶穌是獨一救主,何不歸信他,啟動信仰之路,進入天國之門!

1-09 人的構成有幾部份?

人的構成有物質的部份,也有非物質的部份。屬於物質部份的是人的身體,包括毛髮、皮膚、細胞、肌肉、血管、血液、骨骼、骨髓等,是神用地上的塵土所造成的(創2:7)。今若以化學化驗,人身上的各種元素都是由地土而來的。非物質物的部份,乃是神賜給人生命之氣,人的身體才能活。約伯記說:“我的生命尚在我裡面, 神所賜呼吸之氣仍在我的鼻孔內。”(伯27:3) 經上又說:“但在人裡面有靈,全能者的氣使人有聰明。”(伯32:8) 「神的靈造我,全能者的氣使我得生。」(伯33:4) 而這氣就是神賜給人的靈魂。創世記明言:「耶和華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2:7)

人的靈是神所賜,也是神造的。先知撒迦利亞說:「……鋪張諸天,建立地基,造人裡面之靈的耶和華說……。」(亞12:1) 但人的靈與聖靈是不同的(林前2:11)。人有靈魂才能活,才能彰顯神的形像與樣式(創1:26-27) 。 有神的形像與樣式,才能活得有意義、有價值,才能替神掌權。身體與靈魂本質是不同的。耶穌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太10:28) 雅各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雅2:26) 人身體死後靈魂仍然存在,因為靈魂是受造而永存的。人一死靈魂就離開他的身體(創35:18;王上17:21),信主的靈魂到樂園(路23:43),不信的靈魂到陰間(路16:19-31)。

身體有接觸物質世界的功用,如視覺、嗅覺、味覺、觸覺、聽覺等五官知覺,乃是接觸外在物質的世界,使人能衣、食、住、行,起居生活自如。但人除了物質世界的生活,人還有精神的生活;因為人有非物質部份的領域,即人有思想、意志、感情、良心、心靈等方面的功用與需要。使徒保羅說:「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林前2:11) 除了神之外,惟有人的靈才能知道人的事;動物不能知道人的事,但人卻可知動物的事。換句話說,高等生命能知道低等生命的事;低等生命不能知道高等生命的事。神是獨一最高的生命,他是生命的本源,所以神知道人;但人卻不能用自己的聰明才智去認識神,惟有透過神向人啟示的話(聖經),人才能知道神的事。

1-10 人與動物有何不同?

從聖經、中國文化、哲學的觀點,在在都顯明人與動物有極大的區別;主要是本質與層次的區別。茲將有關的內容闡釋如下:

1、人有神的形像

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雅3:9)。「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創1:26-27) 在神一切創造的活物中,惟獨人是照神的形像造的。動物都不是照神的形像造的;動物只有自己的本像,根本沒有神的形像。

照神的形像受造的人,生命是極其珍貴重要的,不可輕易戕害。「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9:6)

人有神的形像,人才能榮耀神,因神造人時也賜給人榮耀。「……因為他是 神的形像和榮耀……。」(林前11:7)

甚麼是神的形像與樣式?

A、神的形像

「包括肉眼不能見與肉眼能見的兩方面:

a、肉眼不能見的,即神的屬性。

如慈愛、誠實、公義和聖潔(公義是聖潔的外顯;聖潔為公義的內蘊) 。

b、肉眼能看見的,即神的榮耀。

神雖無形無像,但他要向人顯現時,人們會看見他的榮耀和光輝。因此,先知以賽亞看見神坐在高高的寶座上時,其實是看見他榮耀的光輝(賽6:1-4)。摩西與七十個長老在山頂上所見的,也是神的榮耀(出24:16-17)。當以色列人在曠野,因無肉可食而發怨言時,神的榮光向全會眾顯現(出16:9-10)。此外參閱民14:10; 16:19; 利9:23; 王上8:10等,都告訴我們,人們是看見「神可見的榮光」,顯然‘神有可見的外顯’,不過人們不是看見「一個體」,因神無體可見,但有榮光可顯,那麼這可見的榮光,稱之為神的形像之一,並無不可。

B、神的樣式

包括人的「人格」與「永存」而言。

a、人格

即自知、自覺、自決的本能與表現。人有這三種本能的表現,從神而來亦動物所無。神有「神格」,人有「人格」;動物則無此「格位」,人的格位是從神所賜的「靈」而來。

b.永存

神是‘自有永有的’;人則是‘被造與永有的’。神是‘無始無終’的;人則是‘有始而無終’的,人的永有與無終,亦即靈魂不滅,是因神所賜的‘靈’而來。

神的形像與樣式,是指:A.神的屬性 B.神的榮耀 C.神的位格 D.神的永存。人從神而獲得得這四方面的特質,使人與動物有分別。」(蘇佐揚 舊約精研 166-167頁)

2、人有靈魂

神創造人,賜給人靈魂(創1:26-27);但神造動物卻沒有賜給他們靈魂(創1:9-13)。因受造界最高的生命有靈魂,才能有神的形像,替神掌權,治理這地;管理海、陸、空一切的動物與植物。有靈魂才能敬拜真神,產生宗教信仰。耶穌道成肉身,是為拯救失喪的人,並沒有拯救動物,因為動物並沒有靈魂,也不能向神回應信心。

“靈魂”是無價之寶。“人若賺得全世界, 賠上自己的靈魂,還有甚麼益處呢?”(可8:37;太16:26:路9:25) 人的靈魂比全世界更貴重。耶穌還說:“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他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太12:11) 人的靈魂,比動物要貴重多了(可5:1-13)。

中國古人說:「惟人萬物之靈。」(尚書、泰誓上)

方苞、原人上:「孔子曰,天地之性、人為貴。董子曰,人受命於天,固然超然異於群生。」(文集)

3、人的本質和層次與動物不同

人之異於禽獸,中國文化對這一方面的談論頗多,多數從倫理與道德方面作對比。希臘的哲學則從理性方面作對比。聖經則從本質與層次上作對比。人與動物的差異,根本是本質的差異,不只是層次的差異而已。

A、仁義之別

儒家思想注重仁義,而所談的“仁”或“義”,只是道德上的仁義。聖經所提到的仁義,不只是道德的仁義而已;神是仁(愛)與義的本體。神就是愛;神就是義者;這是本質的問題,神的仁與義是絕對的標準。神既然是仁義的本體,他創造人,也給人有仁義的屬性,這是動物所沒有的。

「孟子曰: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於庶物,察於人倫,由仁義行,非行仁義也。」(孟子、滕文公上篇)

B、禮義之別

中國是禮義之邦,注重禮教與公義之訓誨。因為神是公義的本體,人有神的形像,人就有神公義的屬性,這是動物所沒有的。中國古籍很多論到人異於禽獸在乎禮義。

「凡人之所以為人者,禮義也。」(禮記、冠義篇)「天生民而令有別,有別,人之義也;所以異於禽獸麋鹿也。」(呂氏春秋、先識覽)

「故學數有終,若其義不可須臾舍也。為之,人也;舍之,禽獸也。」(荀子、勸學篇)

「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荀子、王制篇)

「執摯以相見,敬章別也;男女有別,然後父子親;父子親然後義生;義生然後禮作;禮作然後萬物安。無別無義,禽獸之道也。」(禮禮、郊特牲篇)

動物從不知禮之為何物,義之為何用,當人餵禽畜時,只有搶食,從不禮讓,或長幼有序,或主客有禮。因動物生命的本質與層次,無禮義可言,遠不如人有高級的生命,有禮義的價值觀。

C.倫理之別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以其有五倫也。唯人皆有孝弟之心,故其性無不善。堯舜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欲其自別於禽獸也。」(錢大昕、五倫)

「先王所惡,無惡於不可知,不可知則君臣、父子、兄弟、朋友、夫妻之際敗矣。十際皆敗,亂莫大焉。凡人倫以十際為安者也,釋十際則與麋鹿虎狼無以異。」(呂氏春秋、壹行篇)

惟人有倫理道德觀念,有孝敬之心。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妻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動物卻沒有。當一群雞鴨進食時,從來沒有禮讓,只有爭先恐後,甚至驅逐對方,不與共食。

「夫惟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是故聖人作為禮以教人,使人知以禮,知自別於禽獸。」(禮記、曲禮篇)

如狗交配,從未先舉行結婚典禮,乃是群雄混戰,鬥勝者得之。動物從不認清輩份,遵照倫理原則,乃是天下大亂;有時子雄母雌混雜;有時雄祖雌孫亂倫,因為動物無倫理觀念。人卻不是如此,乃是有倫理的原則。人不是禽獸,禽獸遠不如人,其中最大區別是本質的差異。

D.善惡之別

神是善的本體,因耶和華的靈本為善。惡是產生的,惡不是自有永有的。神造人原本是美好的,但自亞當與夏娃墮落之後,罪的權勢就在人的生命中發動,人有善的一面,也會有惡的一面(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書第四章,「人的本性」。在此所謂的善惡之別,乃指人有選擇或分辨善惡之能力。

「殊不知君子小人,人類禽獸之分,只在一轉念間耳。苟向來所為是禽獸,從今一旦改圖即為人矣。」(李二曲、悔過自新說)

嚴格地說,要在基督�堮洹麰咱矷A才能成為新造的人。動物就不可能因有分辨善惡之能力而知悔過,牠不像人一樣有辨別的心智,只有生存本能低層次的知識。

「目之所以可睹者,禽獸皆能視也;耳之所可聞者,禽獸皆能聽也;視而知其形,聽而知其聲,各以其類者,亦禽獸之所能也。視萬形,聽萬聲,而兼親之者,則人而已。」(胡宏、知言、往來篇)

禽獸只有本能知識與功能,但沒有藝術、音樂鑑賞的能力。所以中國有一句成語:「對牛彈琴」。如果牽一頭牛去參加音樂會,那不啻是件可笑的事。如果帶一隻北京狗去參觀畢加索的畫展,那是極大的諷刺,因為牠沒有鑑賞的能力。動物不能像人一樣的分辨是非,選擇善惡。

焦循、性喜解一:“禽獸之性不能善,亦不能惡。人之性可引而善,亦可引而惡,惟其可引,故性善也。是故惟習相遠,乃知其性相近;若禽獸則習不能相遠也。”由此可知,人與動物不能等量齊觀,足見人不是由動物進化而來的。你不能訓練一隻猴子作人,只能訓練牠演猴戲。馬戲團的動物能訓練牠們一些最粗淺的基本動作,不能訓練牠們行仁義,去惡從善,因為動物沒有人生命的特質。

E.文化之別

人類有文化,動物沒有文化。受造的活物,只有人有文化。文化是人類精神的結晶;中國人有近五千年的文化。神給人文化及文字,神也藉著文字來記載他特別啟示的道,向人類溝通他的旨意。動物沒有文字與文化可言。

你不可能叫猿猴讀書識字,讓牠進化成為人。人可知過去的歷史,現在的新聞;人會讀唐詩宋詞,欣賞名人作品、藝術、漫畫、書法、雕刻等。動物卻一竅不通,因為牠們沒有文化。

王安石說:「太古之人,不與禽獸朋也幾何!聖人惡之也,制作焉以別之。」(太古篇)

F、言語之別

人類有語言,動物卻沒有語言。德國人類學家斯坦塔爾說:「人,只因有言語才成為人。」中國著名理學家朱子說:「至於彌猴,形狀類人,便最靈於他物,只不會說話而已。」(性理一) 語言不但可彼此交通,更可讚美敬拜真神。真神是會說話的神,聖經常提到「耶和華說」,或「神說」。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也造一個會說話的人。這是非常特別的恩典。

G、理性之別

希臘哲學家亞理斯多德說:「人是一個理性的動物。」 他的老師柏拉圖說:「人是尋求意義的動物。」 有理性才能產生意義,有意義的觀念,人才會尋求人生的目的,永恆的價值。

美國 漢彌爾頓說:「與其說人是理性的動物,還不如說,人是會推理的動物。」將人稱為「動物」,這是廣義的說法。嚴格地說,人應稱為“人物”,或“人類”,因人與動物本質上是根本不同的。進化論將人列為動物之一,其實人是由神創造而有,非猿猴進化而來的。希臘哲學家也認為理性是不能進化的。

H、良心之別

神造人賜給人良心的功能,使人能分辨是非(羅2:15)。良心能定人的罪,警告人不要犯罪,使人行公義。人不是靠良心得救,乃是因信靠耶穌得救。中國文化非常注重良心,古人說:「仰無愧於天,俯無怍於人」,即憑良心行事為人。孟子說:「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 這是指良心的功用,動物根本無良心可言,如虎食人而不知是罪;狗咬人而不知其錯。

人不是靠良心得救,乃是信靠主耶穌寶血洗去良心的污穢。動物有生命的本性,但沒有良心的功能,也沒有靈魂,所以動物無良知良能,沒有領受救恩的條件。

I、信仰之別

人有宗教信仰,人能敬拜真神;因為人有靈魂,才能與神交通,敬拜讚美神。動物不能敬拜真神,牠們沒有宗教信仰,因為動物沒有靈魂。如果某牧師到動物園參觀,猿猴絕對不會請某牧師領禱或証道,因為動物沒有宗教的意識,也沒有信仰的必要。動物死亡,從來沒有舉行葬禮或追思會;宗教意識絕對不是進化而來的。一般宗教由普遍啟示而來;基督教卻是由神特殊啟示而有。

J、智商不同

人有高的智商,動物只有生存的本能,兩者之差異,有如天壞之別。人可知天文地理,電腦科學,太空知識,東西文化。因神創造人,也給人智慧,能領受神的啟示,知道屬靈的事,明白神的旨意;並為神管理地上一切的昆蟲走獸。動物是受人管理的,因為只有高等生命才能管理低等生命;相反地,低等生命不能管理高等生命。除了創造主之外,受造界中,惟人有最高等生命的層次,也擁有最高的智商;動物則無此生命的本質與層次。

總而言之,人是人,動物是動物,“各從其類”(創1:21,24,25);人不是由動物進化的,兩者不能等量齊觀。人有神的形像,高尚的靈魂;無論是宗教、文化、語言、良心、智慧等都是動物所無法體會的。神既然如此恩待人類,並藉主耶穌為我們預備了救恩,我們豈可置之不理,錯失良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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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琳仔:TO:澤地 感謝你的回覆,對阿!是牧師所言,因此非常虔誠呢! 不過他都把重點主題分出來了呢!不錯耶~2010/10/14 9:55:36
澤地:^_^ 感恩慈悲分享∼作者是一位牧師,一切解答就交給作者所相信的囉 ^_^ 內容中提到動物搶食不懂禮讓,但研究動物的學者會回答動物社會中是有尊卑和禮讓的,平心而論,人類也是動物界的一員,人類社會中也同樣有尊卑,只是這尊卑和禮讓是因金錢權力?或是從倫理位份?還是覺悟這本性平等而由衷而發的禮敬∼不著形象2010/10/13 18:53:31
豬掌人手 (作者:阿琳仔)
Re:減重 (作者:suiis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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