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生效的加州法律禁止生產、買賣鵝肝,違法者將被罰1000美元,而且「以天計費」,只要一天不改善就會持續罰款。此法律是2004年加州州長史瓦辛格簽署該法案於8年後生效,要求餐廳業者在期間內想出更人道的鵝肝生產方式,取代目前普遍採用的強迫灌食法,否則加州就要全面禁止鵝肝。百家餐廳業者仍做不到這項要求,請願政府要求撤銷這項辦不到的法令,不過當時的參議員波頓拒絕他們的請求,還批評養鵝肝就和水刑、割陰唇一樣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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