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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生命協會 的專欄

動物虐待與家庭暴力實務
2019/07/08
點閱率:726

作者:陳懷恩、張純菱


家庭或親密關係中的動物虐待事件頻傳。(圖/擷取爆料公社)

前言

在這個越來越多人飼養寵物的社會,我們都同意同伴動物對於人來說,不僅僅是財物、寵物而已,更有難以取代的依附關係。而在新聞中報導家庭或親密關係中的動物虐待事件,像是「一名男子不滿女友分手,抓前女友貓咪出氣,狂摔地板活活打死....」,除了動物虐殺案件成案以外,前述新聞的狀況,也在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範範圍中。這樣的案件可以經常在網路上看見,但台灣社會工作的發展,還未積極重視動物虐待與家庭暴力的關聯性。少數如臺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頒佈「臺北市動物虐待與家庭暴力之相關說明及通報事項」,說明施暴者可能藉由傷害動物來控制家庭成員等狀況;或是像國內婦女救援基金會曾推動的「受暴婦女短期寵物安置服務方案」,協助受暴婦女在遠離暴力家庭的過程中,能夠保留跟動物的依附關係而不受精神上的威脅。目前台灣社會工作的訓練,並未將這個觀點實施在整體教育中。而國外,如美國,已經有協助家暴受害者安置同伴動物的服務計畫,以〈Safe Havens〉這個計畫為例,該計畫有一份完整的指導手冊,說明專業工作者協助受害者安置動物的步驟。並且有一群社會工作和動物保護的工作者們,正在推行〈Pet And Woman Safety〉法案*,希望藉由法案來推行動物保護部門與社會福利部門的合作,達到動物與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共同庇護。

(*註: 美國的寵物與女性安全法案(Pet And Woman Safety )在本文發表之前才剛通過。)

困境--社會工作對於動物與動物保護的不了解

目前在處理家庭暴力的分工方面,由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設立,公部門由中央單位衛生福利部或各縣市政府負責相關的業務,例如各縣市政府底下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就是由縣市政府整合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民政、戶政、勞工、新聞等機關、單位業務及人力而設立,運作上還會協調司法、移民相關機關。以目前在系統內的專業人員來說,又以社會工作專業為第一線的主要專業人力,社工人員和警政人員會是在案件發生時,最先接觸被害人的工作人員。但是目前社會工作訓練中,普遍不包含對於同伴動物及動物保護的相關知識、知能。社會工作大專院校課程內,也沒有針對實務工作中要如何考量動物的課程,如:在家庭系統中考慮動物造成的家庭動力、人與動物的依附關係...等。假使要在目前的家庭暴力實務中考量動物保護--特別是動物虐待案件的專業知能,對實務工作者來說恐怕是一種「多元的負擔」。何謂「多元的負擔」?是指目前社會工作服務對象的需求及社會問題越來越多元,當要處理的狀況越來越複雜、多元的時候,社會工作者要學習面對服務對象的「多元需求」,對工作者來說可能是一種負擔。

然而這似乎是社會工作進行社會福利服務無法避免的問題,當我們發現多元、複雜的問題時,就會希望能夠將資源整合在一起,可以提供更全面性的服務。但是人與人之間整合的過程中已經充滿複雜因素,當跨到人與動物間的整合,對於社會工作上更是一大挑戰 。然而,與不同的領域做結合 ,也是社會工作的長處之一。

儘管不是所有的家庭都養動物,養動物的家庭隨著時代變遷有越來越多的趨勢,家庭裡有動物是社會工作不可迴避而且可以結合的切入點之一。在動物保護系統和家庭暴力防治系統能夠結合、發展出共同預防之前,社會工作能做的就是幫助社會工作者建立相關的觀念,而不只是讓實務工作者在案主有養狗的狀況下只擔心--如何在家訪的時候不被狗咬。

建議

在這裡,我們也試圖整理一些建議,提供給正在面臨家庭暴力的人、正在處理家庭暴力的社會工作者以及其他專業工作者參考,以有動物的家庭、如果受到家庭暴力的威脅做建議:

  1. 務必考量家暴被害人與家中動物的依附關係,並主動向服務對象/工作者提起、請求協助;在後續的個案工作或諮商工作中,也可以以此作為工作或建立關係的切入點。
  2. 由於動物在法律上仍屬於財產,若被害人想要帶離寵物,留意寵物身上的晶片是否在被害人的名下。若是,通常不會有太大的問題;若不是,也記得保留照顧寵物的事實(如飼料、獸醫收據,或是動物的照顧習慣),或贈予的紀錄,以作為法律上證明自己是實際管領人(飼主)之證據。
  3. 保護令中也主動提及寵物所需要的保護,如:返還被害人名下的寵物。
  4. 目前台灣的安置機構無法帶寵物進入,在規劃處遇計畫時,可以考慮非正式資源(如:親朋好友)寄養,財務許可的情況下,也可尋找寵物旅館的資源。
  5. 承上,專業工作者或機構可以主動衡量是否給予安置動物的經濟補助。
  6. 若已有疑似動物虐待情形發生,因涉及刑事責任,請務必與受害者或其家人討論是否尋求農政、警政機關之協助,以動物保護案件辦理。
  7. 動物受到虐待的相關證據也可以蒐證留存,以利後續司法(如:動保、家暴案件)使用。
  8. 若知悉已有動物虐待狀況發生時,可對家庭成員進行整體性評估,如:關心誰目睹該暴力、目睹暴力後的身心反應或狀況 、是否有其他成員或動物受虐、加害者的動機(如:報復、懲罰、控制)。
     

(本文撰寫獲得許多人的幫助,在此致上感謝之意)




作者》 關懷生命協會

民國八十一年初,由此「挫魚」因緣,有心之士全力成立組織,有計劃地作長期性的教育宣導,把「愛護生靈,珍惜物命」的觀念深植人心。於是熱心響應並成立「關懷生命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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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純屬作者見解,非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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