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iis村民活動中心
suiis村民佈告欄
|
||
|
||
|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TAEA 的專欄 《Animal, Vegetable, Miserable》 編譯:李秉朔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所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 作者 : GARY STEINER
最近,有更多的人開始對他們所吃的肉從何而來、如何被飼養表示興趣。動物是否被人道對待?在他們成為人類的晚餐而死之前,是否擁有生活品質? 一些有關動物被對待方式的疑慮,在感恩節之前極度狂熱的討論著。比方,你吃的火雞生前生活在室外嗎?其餘的,則把焦點放在吃了上述動物屍體對人類的健康產生影響:這些動物被施打荷爾蒙或抗生素? 然而,殺害動物只為人類消費是否是錯的,卻沒有任何疑問。即使討論了,提出這個問題的人總有辦法用各式各樣機巧的回答,以人類福祉之名,欲將殺戮與消費動物正當化。嚴格素食者把人類社會對待動物等同於大屠殺的觀點,時常為人所責難。有誰認真的想過,動物承受的痛苦遠甚於人類所曾經承受過的?斬釘截鐵說不的人,其典型的論點為(以下)兩者之一。 有些人提出,人類乃按照神的形象被創造,比起其他非人類的動物,人極為接近神。根據這樣的想法,動物為人所用即他們被創造的理由,人類滿足需求或慾望而利用他們可以毫無顧忌。聖經、基督教思想家如奧古斯都與阿奎那斯等,充分支持這種以人為中心,直截了當貶抑動物的方式。 另一種爭議在於,人類有抽象思考的本領,以至於人類承受身心痛苦的質量上,超越非人類的動物。哲學家邊沁首先賦予動物道德地位而著稱,其基礎為動物感受痛苦的能力而非語言或推理能力,但邊沁辯稱動物正因為無能同人類一樣抽象思考,被困在當下,無能預知未來,他們對繼續存活根本不感興趣。(註1) 最具穿透力且破天荒的回應來自以薩辛格的小說《The Letter Writer》,其中,他把人類對動物的殘殺稱做eternal Treblinka(無止盡的特雷布林卡滅絕營)。 小說描述一個男人與一隻小老鼠的邂逅。故事的主人翁赫曼,冥思苦想他在宇宙發展過程的位置,推斷自己作為「上帝之子」而存在,和跟前這一隻發出輕微腳步聲行走著的「神聖受造物」老鼠,有一本質上的關係。 誠然,赫曼想到老鼠有些能力思考,甚至分享他的愛與感激之情。這意味著小老鼠既非滿足人類的各種用途,也不是該被殲滅的有害東西。任何自覺的存在者所擁有的尊嚴,小老鼠也有。面臨著那與生俱來的尊嚴,赫曼的結論是,人類將動物轉變成餐桌上食物的習慣,可憎且不可饒恕。
人們抨擊食物用途之動物在飼養過程被對待的方式,其中的多人卻拒絕思考上述深刻的反駁。取而代之的,他們呼籲「人道」飼養肉品。為了安慰自己不安的良知,他們購買所謂的「自由放養」禽類與蛋,卻一派輕鬆愉快,不曉得「自由放養」若有實際的意義也是非常少的。就算雞不曾走出室外,終其一生無法見到絲毫自然光線,雞肉或許仍然被貼上自由放養的販賣標籤。至於感恩節火雞肉呢?即使他們被「自由放養」,他們的一生仍舊充滿痛楚且被囚禁,直到被宰殺。 聲稱對動物福利深有所感、尊重生命的聰明人,如何對這種情形視而不見?何以人們知曉每年有530億隻陸上動物被殘暴生養殺戮,仍繼續吃肉?答案非常清楚,極大多數人對動物就是漠不在乎。如果他們真的關心,他們會盡可能得知人類社會那套有系統有組織的虐待動物慣行,同時做出一個既容易卻艱難決擇:堅決放棄一切動物製品的消費。 容易的在於明白倫理要求,接著計畫實踐。艱難的在於,身處酷嗜肉品的社會,在努力成為嚴格素食者前你就不算真正在實踐。 一旦最簡單的日常活動變成持續的嚴峻考驗是什麼光景?你可能認為只不過把肉、蛋、奶製品從日常飲食拿掉就好了,事實上遠非如此而已。 一位真正的嚴格素食者總努力避開所有的動物製品,包括皮革、絲、羊毛、一切化妝品與藥物。你愈是深入了解,就愈無法停止思考產品中或許有動物的成份:葡萄酒、啤酒含魚鰾膠,一種從魚的氣囊取得的動物性膠(吉利丁),用來精煉純化飲料;精製糖的製程利用骨炭脫色漂白;OK繃黏膠裡含有動物。我在上週被告知,大部分安全剃刀的潤滑板含動物脂肪。 借用尼采名言:走上這條路便是向前凝望深淵,而深淵也必凝視你。 嚴格素食者須面對物質生活的難題及限制等種種挑戰永遠沒完沒了。主要的困難或許在於同非嚴格素食者相處該做何感想。 與肉食者用餐有什麼大不了的嗎?聽到:「我確實是素食者,我在家不吃紅肉的。」你會怎樣?(這種自白我聽過不少,且不勞我挑起話題)某個人在用餐時盤問你的嚴格素食倫理觀,你如何反應?(高明的嚴格素食者會推託,避免表達)當某人開始指責你給人自命清高的感受,或是「這世界上還有一大堆人受苦受難,你去擔心動物實在荒謬可笑!」該怎麼辦?(保持微笑,請他們把麵筋遞過來吧) 恕我直言:大體說來,肉食者自以為是。據我所認識的嚴格素食者,5個人。我已經嚴格素食15年,在加上以前的素食生涯15年。 5個人。因為爭論動物倫理而失去的朋友都不只這個數字!由此可知,人們徹底的把使用動物視為一種特權。除了食物之外,動物搬運工、動物園或馬戲團裡供人娛樂的動物囚徒。 林林總總的動物使用法,在我們所處的社會是如此的制度化、規則化,以至於很難找到將其視作慘劇所需的批判距離:各式各樣的控制、奴役還有 — 就人類因消費而殺戮以及其他目的而言 — 徹頭徹尾的謀殺。 基於倫理而行嚴格素的人相信,人類與非人類動物的差異並無道德上的意含。我的貓不懂欣賞舒伯特晚期交響曲作品,不會演繹三段論證,不代表我有權使用他,當他是有機玩具,彷彿我的道德地位優於他,而且有資格對待他如市場上無足輕重的商品。 我們所接受的一系列思想,使我們幾乎無法覺察,只要我們爽,我們便有權用盡各種方式使用非人類動物。有動物福利法沒錯,但人們以動物基本上比人類低劣的主張,制定法律、實行法律。法律充其量,只能讓動物的生活在某種程度上比其他情況好一點點 — 像是把他們送進屠宰場此等情況。 想想當你購買「自由放養」火雞,這在感恩節實在沒什麼可感謝的。感謝睿智、慈悲為懷的人類,火雞擁有短暫悲慘的一生。
作者》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TAEA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Taiwan Animal Equality Association(TAEA)—動物權(Animal Rights)動物福利(Animal Welfare)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以上文章純屬作者見解,非本站立場
相關文章: 隨機文章:
|
|
|||
建議使用IE7.0以上, FireFox 3.0以上, Chrom的瀏覽器,瀏灠模式1024x768 本網站內容、圖案、著作權 及責任歸作者所有,禁止未經授權轉貼節錄使用 © 1997-2024 suiis|素易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