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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懷生命協會 的專欄

劉盈如:尋找動物保護的最大公約數是什麼?
2017/08/26
點閱率:986

作者:劉盈如主講,胡慧君、佐渡守整理

▋動保法一直修,動物狀況依舊,瓶頸是什麼?

20多年來,動保修法三讀通過已經10次,尤其近年更加頻繁,半年就修一次。我們的立法速度很快,可是執法卻跟不上立法腳步,大眾的理解也很有限。100年前的英國動保人士說:「想徹底改善動物處境,執法的落實是最重要的。」可是在台灣呢?

民國99年,我們在民雄收容所,看到裡面的狗吃的是廚餘餿水,奄奄一息快死掉;民國105年,我們在台北小坪頂私人狗場,看到一模一樣的狀況,而且狗已經死掉。好像多年來我們只是把這樣的慘況從公立收容所轉移到私人收容所,動物的處境似乎沒有得到具體改善。

又如寵物登記已經立法18年,可是102年審計部提出糾正資料,指出寵登率依然只有5成(不同於寵登網上的7-8成),且家犬絕育只有2成。這還是102年政府因應狂犬疫情推出免費疫苗,民眾一窩蜂跑去施打才衝高的登記率。

所以問題到底在哪裡?我們碰到的瓶頸又是什麼?為什麼花那麼久時間依舊成效不彰?而且對話那麼困難重重?

▋動物議題,多年的糾結

困難重重的原因,來自許多糾結。以內部來說,動保圈各有主張,不容挑戰,意見難以整合;外部來說,社會大眾認為「你們就是一群愛貓愛狗人士」,專業形象難以建立。

多數人認為動保是邊緣議題,以致公民參與受侷限。社會對動保團體的評價很兩極,要不說你很有愛心、要不說你感情用事,造成民眾的刻板印象,不想聽你講道理,刻板印象會增加政策遊說的難度,也侷限了公民參與的程度。

舉例來說,近兩年我們積極拜訪桃園民意代表,希望倡議一些動保政策與計畫,可是一直碰壁。很多市議員接到電話會說:「動保團體喔?就是愛貓愛狗人士嘛!不好意思,我們有些選民服務就是抓狗,所以暫時無法介入這種愛貓愛狗的議題喔!」導致我們連一個開門磚都找不到,公民參與也因此綁手綁腳。

「動保不等於『愛』貓狗」,如何讓群眾理解?這是一個很大的關鍵,我覺得這正是國人的動物福利觀念至今仍然空洞的原因。包含TSPCA案件調查時,還是有飼主覺得「我這樣養有虐待牠嗎?我都有給牠吃呀!」這些問題事實上都可透過科學論述去得到一個「動物福利的最底線」,如果這個底線沒有被民眾建立起來,我們跟動保圈以外的人對話時,將永遠淪於「你是因為『愛』才這麼說啦!我覺得我沒你那麼愛!」的迴圈狀態。

大眾對動保狀況的掌握,被特定案件給洗腦。許多動保的田野數據沒有被充分建立起來,導致很難讓人全面性地理解到底動保團體想談的是什麼。例如動平會所提的「動物平權必須擴及其他生命」,如果民眾被特定案件綁架,這樣的觀念就不易傳達出去。 

動保專業,仍有很大進步空間。動保案件的病理解剖、現場鑑識、跡證蒐集等,都是專門學問,但是動保案被檢察官視為邊緣案件,有空才會處理;加上告發的動保處若沒把證據準備周全,想透過司法解決動物虐待案件的狀況,就經常被「不起訴處分」給處理掉了。例如新北市林口非法繁殖場發現17具屍骨,沒有進一步採證就直接火化;現場是個倉庫,用來堆狗與貨物,所以有很多飼料包,檢方就以此認定「沒有虐待事實」。

「安樂死=撲殺」?關於飼主責任、TNR的拉扯,大家都經常在談,我覺得還有一個沒談到的是「安樂死的道德與實踐」,其實不管對人或動物,死亡還有很多道德倫理的探討空間。關於人的安樂死,大家絕不會想到撲殺或謀殺,而是病痛的解脫或遺願的完成,但是在台灣,大家對狗還是侷限在「安樂死=撲殺」的觀念。

以上我的分析都是目前的動保現象,可是一個個人,不管在社會什麼位置,可以怎麼做呢?我們如何找到共識,好讓大家變成方向一致的馬車?接下來我會提出一些例子,讓大家試看看我們是否能找出共同的答案。

▋共識顯然有,但都做一半?

總結本次研討會所談到的,我想絕育、寵登應該是普遍的共識,看起來共識都有,那麼問題在哪裡?是主管機關卸責?承辦人不積極?預算太少、人力不足?專業度不夠?首長不支持?還是社會大眾?我們慢慢來分析這些問題的關鍵。

我試著整理六都預算,台北跟新北市政總預算都高達1,600億,桃園也很多,有950億,但政府願意花多少錢在動物保護這件事呢?台北市只有0.12%,其中近4成拿來做源頭的工作;桃園達到0.24%,但其實為了收容所改建就花了8,000多萬,所以今年編得比較多;台南動保處預算有4億,占比為0.52%,看似六都最高,可以想見流浪狗管理應該最好,但細看就發現這部分預算竟是六都最低,所有預算一半以上都花在經濟動物,也就是禽流感、豬瘟、疫情控制及動物撲殺。

我在新北市主計處網站找不到任何預算細目,無從分析他們為動保做了多少事情,我覺得非常可惜。現在各縣市常喊「沒錢沒人」,如果政府希望民眾出力幫忙動保主管機關,至少應該公佈細目,讓民眾了解政府實際遇到的困難,才有辦法幫忙找錢找人,否則如何去介入支持呢?

剛剛我們說桃園經費看似很多,尤其民間團體一再施壓,所以市長大概每10天就會發一篇動保新聞在FB上,5月份他還找了一隻黃金獵犬幫他做動保教育宣傳,結果只做了兩個月、去了兩所學校就停擺了,原因是狗狗癌末死掉了!我們當然質疑罹癌的狗拉去校園巡迴是否符合安寧照護;翻開105年預算書,桃園校園動保教育竟只編2萬4千元,連辦一場像樣的講座都不夠,也讓人懷疑說的跟做的是否差距太大。所以政府首長支持度也是一個問題。 

如果要跟政府談動保還有哪些方向可以切入時,就必須有細緻的預算分析,可是就連g0v那麼強大的工具都只能就一級機關資料做出很粗略的分析,二級主管機關的預算資料甚至付之闕如,更不用談計畫型專案。在資料不夠公開的狀況下,公民參與非常受限,若民眾不了解議題,我們所談的動物保護就會流於空泛。

再來要談平行單位不支持的困境。我們經常聽到第一線人員的苦水,例如動保員做虐待案件調查時,說警政機關都不幫忙,現場都要動保員自己全程處理。為什麼所有問題都要等到民眾不滿了、站上街頭了,政府才來面對呢?我們是否可以在過程中就制度化?甚至關心動保議題時,也同時關注其他平行單位,讓他們落實應負的行政責任?

比如像是寵物業,我們知道非法甚至合法繁殖場都設在住宅區,為什麼設立門檻這麼低?事實上寵物業的設立,要先去經發局商號登記,要經過動保機關現場勘查,還要建管處、都發局確定地目跟建物,消防安檢也要符合政府規範,這些不同單位都有不同的法律要求,但實際上只有動保機關會現場察看,其他單位只有書面審,或者看都不看就直接通過,直到發生問題了,例如有狗貓被燒死,才有單位跳出來說:「我們會進一步消防安檢。」這些都是我們可以通盤檢討的,而不是只怪動保機關執法是否認真。

▋司法是最後的防線?

關於司法,我找了兩份法院公開的判決書、一份林口繁殖場案不起訴處分書來解說。

案例一:有繁殖場將法鬥和黑貴賓同籠,稽查時發現黑貴賓已死亡,法官依邏輯推斷,認定業者經營20多年,對不同品種習性應深有理解,卻將牠們關在一起,是法律所謂「故意行為」,所以裁判拘役確定。

案例二:跟林口案幾乎一模一樣,除了發現狗屍,活著的狗體型消瘦、身體衰弱,法官認定繁殖場無故虐待犬隻,導致脫水、毛髮糾結、皮膚病等狀況,所以也是裁判拘役確定。

但我們來看林口案,它甚至連法院系統都無法進入查詢,根據新聞說法,檢方表示動保處無法證明17隻屍體被犯嫌虐死,而且認為動保處沒有「親眼看見」狗被活活打死,所以將屍體與現場跡證全數漠視不予採認,最後不起訴處分,還贏得業者張貼公告感謝檢察官。

於是我們非常錯愕,為何同類型案件會有這麼大的歧異?確實,前述案一跟案二業者都坦承犯行,只有林口案的業者不承認,但是難道檢察官辦案只採信犯嫌自白,都不看證據的嗎? 

關於此事,我曾私下求證新北市處長,當初好像沒有把沒入的19隻活狗的身體狀況當作證據提交檢察官,這些狗的醫檢紀錄其實就是虐待的最直接證明了。我覺得這是環環相扣的問題,站在每個位置的人都必須認清自己疏漏的環節,否則每次事後再來罵司法沒有盡到它的義務都於事無補。

再看一件桃園龍潭的案子,動保員很辛苦地深夜埋伏調查了一週,可是當他們會同警方破門而入時,發現狗已經死掉、身上也被刮毛了。屍體帶回解剖,無法確認死亡原因,也就是無法證明狗被虐殺,涉案的越南籍婦人也說她吃的是死掉的狗,因此最後不起訴處分。

社會為這案件也吵得沸沸揚揚,這樣的動物虐待案件頻繁發生,導致大眾對政府的觀感就是「重重提起,輕輕放下」,民眾對政府與法律逐漸失去信任──我們要的是司法能夠還原它的正義?我們要的是行政能夠確實的執法?還是我們要的只是網路喧騰的義憤?

如果所有案件都無法好好探討,找出問題關鍵來避免類似案件持續發生,我們的社會將越來越對立,每個人自劃的圈圈可能就越限縮,不容易用寬容的眼光來看待彼此並相互對話,動保議題也會越加邊緣化。

▋動保跨議題,產生正向關聯

把動保圈圈擴大,可以怎麼做?例如我在調閱林口案完全找不到任何不起訴處分書時,才發現有些司改團體也一直在倡議不起訴處分書應該公開接受社會檢視(只需隱匿個人資料)。

像我們要求違法寵物業者的裁罰報告也必須完整公開,合理揭露給消費者知悉,來分辨什麼是好的業者。結果動保處依建議公開5天之後,這些公告就消失了,到底發生什麼事?民眾不是有知情權嗎?原來是法制局要求動保處撤下來,他們認為這樣違反商業祕密的保障原則,會對「業者名譽造成二度傷害」,乍聽之下好像有理,但只要查找其他政府單位的裁罰公告,就知道不合理,比如像環保署,就公開所有違法業者排放廢水、傾倒廢棄物的裁罰事實,為什麼環保署可以,動保處不行?

如果能借鏡不同主管機關案件處理方式,也許對應這些狀況時就比較不會被唬弄,不然動保人各自在自己的小圈圈裡,很難找出具體事實來反駁,想要倡議的東西也就會被消音了。

動保也可以跨越到勞工權益。像最近的「七休一」,大家或者覺得這跟動保什麼關係?可是我發現瑞典動物保護做得很好,其中很大關鍵是民眾一天只工作6個小時,相對休息時間非常長,因此可以常帶寵物參與各項社會活動,人與動物的福利於是同步被關注。像北歐日照少,2007年他們同理被關在牧場的牛也有曬太陽的權利,便要求動保法規定,夏天必須讓牠們待在戶外2-4個月,每天至少6小時。我覺得這正是勞工運動可與動保串連思考的部分。

動保還可以串連環境保護。除了前述在環保署網站可以查到所有公開的行政裁罰,民眾得知足夠資訊後就可以發揮抵制的力量之外,我們還可以思考土地徵收、城市開發,對城鄉樣貌的改變,這些其實都跟動物保護甚至野生動物的生態環環相扣。

我們坐視都市不斷開發,像「台中違法工廠霸佔農地,市長力推就地合法」,動保也是一樣,不斷聽寵物業要「輔導優先、就地合法」,這些業者的呼聲都非常類似,我們該如何因應?有無可能跟反對土地徵收的團體進一步連結?也進一步保障到動物?

再來是動保跨越婦幼議題。小燈泡案發生之後,大家說社會安全網很重要,可是聯想到的都是醫療、警政/民政等系統,卻沒有人將動保系統放進去,其實動物虐待跟人之間的關聯是很深的,我們發現有些家暴案件,婦女、兒童受虐時,寵物也會受虐;反之有虐待動物犯行的人,在有些國家也會查證是否有家暴事實。其實台灣很多受暴婦女,因為擔心自己的小孩和寵物,所以不敢離開家暴環境,如果社會能給予婦幼及寵物都得到妥善安置,家暴婦女就可以走出那個環境了。

▋所有議題都源自對生命個體的關心

為什麼我會認為許多議題都可以找到與動保相關的正向連結,呼籲大家一起來互助合作?觀看動物平權概念的歷史脈絡,可以發現1789年法國《人權和公民權宣言》之後,防止虐待家畜的《馬丁法案》、防止鬥牛、鬥狗的《皮斯法案》、英國《防止虐待動物法》、反對活體解剖運動等也陸續應運而生;194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之後,兒童權益、婦女保護、農場動物福利運動、《實驗動物福利法案》也在歷史脈絡中交錯推展開來。

從人權議題到兒童權利、婦女保護、兩性議題,許多權益本質上都是基於對他者生命的關懷而來,這些議題的發展像階梯一樣一層層地,當婦女跟兒童的保障被提高了之後,相對的,社會要倡議動物福利或動物權也就容易得多。

但是議題這麼多,動保教育要如何融入?如果仔細去看,會發現動物園這樣一個囚禁動物的地方,其實是可以申請環境教育認證的,可是像六福村的瞪羚,養在連一棵樹都沒有的環境,不會被曬死嗎?如果從小老師帶我們去看的是這樣的狀況,我們就不會知道動物也怕太陽直接曝曬。

前幾天發生在新北市,有隻被鍊在鐵籠子前面,沒有任何遮蔽的狗,就是這樣活活被曬死的,民眾救援的時候,往牠身上澆水還會冒煙,可想而知那是多麼劇烈的高溫,可是飼主好像渾然不知:「原來這樣不行喔?」這是否跟他從小受的教育有關呢?

目前環境教育跟性平教育,每人每年4個小時,有沒有可能從這些議題去切入?即便是道路安全課程也可以切入的。有次我參加一場課綱審議公聽會,聽到課綱委員說其實他們也很忙很累,因為有70多個教育議題都要安插進來,所以動物保護只能丟在邊緣的邊緣,如果我們有人進入課綱審議,真的也許會有些不同的改變。

▋動保新招:向外發展,跨域合作

經過兩天的討論之後,我想也許我們對內尋求共識時,也可以稍微跳開原本所在的位置,去看更大的環境裡發生的事情。畢竟公共議題環環相扣,如果我們因此看到更多問題,也許我們可以彼此串聯,找到更多的資源,而不是一直在小圈圈裡爭奪很小的一塊資源。

例如台北市獸醫師公會跟婦女救援基金會合作家暴家庭裡的動物救援;另外大家知道監獄人滿為患,跟公立收容所的問題一樣嚴重,受刑人在那麼小的環境怎麼教化?大概就是受刑人之間犯罪手法的切磋,而不是對外尋求正向的經驗,所以現在監獄改革也在探討是否讓他們走出監獄做社會勞動。我看到屏東地檢署也跟動保團體合作狗場服務了,如果中間穿插生命教育的傳遞,我覺得這也會是一個很好的跨議題合作。

(本文刊登於20161210獨立評論@天下,主講者為桃園市推廣動物保護協會理事)




作者》 關懷生命協會

民國八十一年初,由此「挫魚」因緣,有心之士全力成立組織,有計劃地作長期性的教育宣導,把「愛護生靈,珍惜物命」的觀念深植人心。於是熱心響應並成立「關懷生命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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