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決定7/1起 學校、公家單位禁用紙杯



【台北訊】

  用過即丟的物品,不但浪費資源,還將衝擊環境,未來將陸續禁用!環保署決定從紙杯開始,自7/1起,學校、政府單位等都禁止使用紙杯,違者將罰1200元到6000元,並將逐步擴大到民間。

  環保署長張國龍3/1在主管會報中說,經評估後,只用一次的即丟的牙刷、刮鬍刀、紙杯等物品中,以禁用紙杯最可行。7/1後,如果民眾看到總統、行政院長或部會首長,在禁用紙杯的場合用紙杯,都可以拍照下來向環保署檢舉。

  紙杯、紙盤等紙製容器,是公告的應回收項目,每年業者向環保署申報的營業量約6300公噸,其中約八成的紙杯是業者從國外進口紙漿在國內製作。而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規定,物品或其包裝、容器有嚴重汙染環境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公告禁用。

  環保署統計,政府單位及學校各約有3000多個,7/1日起禁用紙杯的單位約7000個。環保署近期內將找相關單位討論細節,特別被點名的是立法院,濫用紙杯情形最嚴重,不但數量驚人,有的連水都沒喝就丟,甚至套兩三個紙杯來喝熱水,是環保最差示範。

  環保署表示,政府單位及公私立學校禁用紙杯後,希望能改用瓷杯等可重複使用的杯子,並購置杯子清洗殺菌及烘乾設備。各單位也應鼓勵公務人員自備隨身小水杯,外出開會時隨身攜帶,讓公務員做全民的環保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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