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賴芬蘭
本月7日至18日在有安徒生童話裡的小美人魚的城市哥本哈根,舉行可能是自二次大戰結束以來最重要的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15屆締約方會議(COP 15),任一世界公民都無法置身事外,但是台灣報導的卻不多,因此整理一下提供閱讀。
甚麼是哥本哈根會議?
1997年,《京都議定書》為解決氣候變化踏出重要的第一步。但是,目前《京都議定書》的減排協議將於2012年屆滿,於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2007年於峇里定下為期兩年的談判計劃,目標於2009年底舉行的哥本哈根會議,決定2012 – 2017年全球減排協議。
人類要避免走上氣候變化的不歸路,全球溫室氣體的總排放量必須於2015開始減少,並開始持續下降。要達至以上的成果,控制氣候變化,工業國家必須於2020年前,減排20%- 40%溫室氣體排放,同時積極控制發展中國家溫室氣體的排放增長。
哥本哈根會議,牽動全球命運,192個國家的元首將會決定的議題包括:全球下一輪的減排協議、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資金及技術的轉移機制、保護森林機制的 組成及完善清潔發展機制等。以上的所有措施,同樣決定地球將來的生態、經濟,及社會發展,所以,務必由全球元首出席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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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重要的國家領袖全都已經成為白髮老人,像在電影『愚蠢年代』中說的:「 對不起,我們本來可以做到,但是我們沒有做!」
三大主要議程,
1. 身為二氧化碳主要製造地的富國及新興國家,應訂出目標,減少化石燃料
消耗量及溫室氣體製造量。
2. 由開發中國家組成的77國集團(G77)堅持,富國應為地球暖化負責,金援
開發中國家,雙方需討論援助金額、金援如何分配與管理。但G77拒絕受減
排約束,表示持續取得足量的化石燃料,才能幫助它們脫離貧窮。
3. 在京都議定書於2012年終止前,研擬出新的全球規範。新的國際協定不僅
須延續溫室氣體排放規範,且應納入上述兩項議程結果。
氣候談判四個大支柱
第一 減量;
第二 調適,如減量緩不濟急,或因減量的成本太高,求其次的訴求;
第三 資金
第四 技術
哥本哈根COP15的主要挑戰(賴芬蘭譯)
* 至少1.5到2度的界限 和對2050年的長程願景
* 對工業國家短期(到2017或2020年)目標的法律約束
* 對新興工業國家有約束力及企圖心的大氣保護行動
* 達成目標(排放量財政目標)的鼓勵和認可機制
* 工業國家排放量到2020相較於199年至少要減少40%的反應
* 對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更和林務經濟 (LULUCF) 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檢討的共同標準
* 在不同國家之間對國家溫室氣體登記和溫室氣體單位轉換的共同標準
* 全球碳排交易的共同標準
* 廣泛的活動計劃在開發中國家引進大氣保護措施和調適計劃,和在新興國家有約束力的相對減量目標(提高能源效益)
* 使用國際能接受的方法去報告排放量和國際審查符合的目標
* 避免2017年前透過"Hot Air"的漏洞達到全球高峰(全球排放量的最高分水嶺)
* 2015年時廣泛的,透明的和反映現況的報告及回顧(審查)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承諾的目標和政治行動措施,最好是一個緊急審查 (Emergency Review)
* 每年提供財務高達1100億歐元在大氣保護,雨林保護以及調適上,為此需有新的額外公開的財務才行,所以不只是0,7-%目標的框架。
* 特別在窮國抗氣候損害微額保險的框架下,設置國際風險分攤工具, 以應大災難發生時之需。
* 繼續在美國參與下設置調適基金
* 哪些是籌措財源的主要工具:拍賣或者把保留的排碳權賣給工業國?
* 在排放交易裡零售或拍賣家排放交易系統在國際航空與船運的一部分
* 具法律約束力的國記協定–不只是 "負政治責任的" 空口白話。
* 首先應在對工業國與新興工業國間談判出應負的實質責任 – 京都議定書第二負責工作小組(AWG-KP) 和氣候框架公約內不工作小組 (AWG-LCA) – 應分開談判。只有實質確定不會臨陣脫逃後才能在談判桌上好好談是否共同進行協議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