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學校膳食應提供蔬食餐選擇



過去學生營養午餐紕漏不斷,立委認為應參考國際案例,將學校供餐法制化。立法院院二十九日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學校營養午餐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所認證的在地優良農業產品,學校供應膳食,也應提供蔬食餐選擇。

立委邱志偉提出,芬蘭是全球第一個立法保障學童在校午餐國,日本也訂〈學校給食法〉讓供餐法制化,台灣也應修法保障學童營養午餐安全。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部分,學校每週應至少檢查餐飲場所一次,且紀錄應至少保存3年。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不定期抽查學校餐飲衛生。

另外,增訂條文則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一人;各縣市主管機關應置營養師若干人,且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組學校午餐輔導會,規範、輔導、考核及獎懲學校辦理午餐相關業務。

除了一般生之外,維護罕見疾病兒童權益也不可或缺。條文明定學校應加強輔導與照顧患精神、罕見疾病及其他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學生,必要時得調整課業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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