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2年素食食品抽驗結果



為瞭解市面上素食食品於製作時是否任意添加動物性成分,以及避免危害素食者飲食的價值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2年9月份進行市面素食食品專案抽驗計畫,抽驗地點包括臺北市著名素食餐廳、有機素食店、零售業者及傳統市集等,檢驗動物性成分及防腐劑,並查核其標示,共計抽驗26件素食食品,檢驗結果8件產品不符規定,分別是5件檢出動物性成分(1件檢出牛成分、3件檢出雞成分,1件檢出魚成分且外包裝標示亦不符規定),1件苯甲酸超量,2件外包裝標示不符規定(詳如附件名冊)。

本次共計抽驗26件產品,防腐劑檢驗結果:1件「煙鵝」檢出苯甲酸超量,餘25件均符合規定,另有關動物性成分檢驗結果,5件檢出動物性成分,其中1件「大豆製品」檢出「含魚成分」;1件「脆皮紅燒排」包裝食品,外包裝標示「純素」卻檢出「含牛成分」;「香酥肉」、「素肉排」和「土魠魚排」3件包裝食品,外包裝標示「奶素」卻檢出「含雞成分」。

本專案另針對15件包裝產品進行「素食分類及添加物標示」查核,其中有3件不符合規定,分別是「大豆製品」檢出防腐劑己二烯酸及「素肉片」檢出防腐劑苯甲酸,惟外包裝未依規定標示,另1件「素鹽酥雞」外包裝標示「奶蛋素」,惟原料未標示奶、蛋相關成分,不符規定,其餘包裝食品外包裝標示或宣稱均依素食分類規定正確標示。依前行政院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公告,自98年7月1日起(以製造日期為準)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應於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凡「素食可食」等相關字樣已不得使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追蹤產品來源,8件來源均為外縣市,已移請轄區衛生局查察其原料及製程,衛生局將持續追查來源,若調查違規屬實,涉有標示不實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及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20萬元罰鍰;如食品宣稱是素食卻檢驗出含動物性成分,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及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1,500萬元罰鍰。

素食製造業者為使產品有更好的味道或口感,可能在其製程中添加動物組織,或因生產線有葷素產品而致交叉污染,或其使用的添加物含有動物組織,如動物膠、魚漿或肉漿,導致所生產之素食有摻葷情形。北市衛生局呼籲素食製品進貨商應自主檢驗或慎選合格來源廠商,以確保產品品質。同時呼籲製作素食加工品業者應秉持職業道德良知,於加工過程及食材的選擇均應符合素食原則,不可添加動物性成分之食材、亦不可過量或非法使用食品添加物,若食材有添加動物性之成分應標示清楚,以免危害素食者之權益。

衛生局建議素食者多食用天然蔬果及傳統豆製品,適量食用素食加工製品,如素魚、素雞、素肉羹…等等,且食材的種類亦應多樣化,以達到均衡飲食。此外,由於純素食者的食材來源較缺乏維生素B12,應額外補充維生素B群,以符合身體生理所需。

民眾若發現素食產品有動物骨頭..等異物,可主動向該局反映,以共同遏止違規食品流入市面危害民眾健康。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1061。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

相關附件:
102年素食食品不符規定名冊
102年素食食品符合規定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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