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藏冷凍食品多重標示 衛生局呼籲消費者先看清楚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10/29發佈市售「冷藏庫及冷凍庫包裝食品」標示調查結果,共計551種品項、7352件次產品中,有10項產品不符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3~15萬元罰鍰,且違規產品應限回收更正。

這是衛生局針對25家連鎖賣場及超市,在7月進行的調查,其中以「多重標示」違規較多,例如「常溫30天、冷藏180天、零下18℃以下365天」,不但沒有確切的保存期限,但冷凍或冷藏也應該只有一種保存方式,該標示很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可交叉儲存,也可能有逾期販售之嫌,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

另外,也有部分產品有營養宣稱「低脂」,但營養標示卻高於標準,如低脂蘋果派標出每100公克含超過5公克脂肪,但根據規定標示低脂應不得超過3公克脂肪,明顯違規。

食品添加物的部份,也出現名稱不符的情形。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應同時標示其「用途名稱」及「品名或通用名稱」,最常見的有「苯甲酸」應標明為「防腐劑」,而「維他命E」則應標明為「抗氧化劑」等通用名稱,以免誤導消費者。

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完整包裝食品時應注意有效日期、容器或包裝上的食品標示是否完整,並拒絕誇大不實的產品,以維護食用安全及自身權益。台北市衛生局並設立「藥物食品消費者服務專線:2720-8777」,也可以至衛生局網站www.health.gov.tw或食品資訊網food.doh.gov.tw查詢。

新聞出處:「冷藏庫及冷凍庫包裝食品」標示 睜眼看清楚 吃得才安心-2007年10月29日
附件:
961029北市府衛生局FDA冷藏包裝標示不合格名冊
961029北市府衛生局FDA冷藏食品標示稽查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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